摘要:我国石窟寺具有分布广泛、历史悠久、发展脉络清晰的特点,是文明交流互鉴实证、文化融合的重要实物遗存。当前石窟寺考古工作不断展开,理论研究走向价值挖掘,石窟寺文物在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指引下开展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通过对石窟寺类文物资源的内涵解释和病害情况的分类分析,提出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的需求,并试图通过推动建设石窟寺类文物的保护专项规划标准,解决石窟寺类文物特殊的保护利用需求。
石窟寺作为我国文化交流与贸易往来的重要实物遗存,其保护利用工作事关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资源,是促进文明交流互鉴的关键之一,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开展石窟寺抢救保护、考古研究、展示利用等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待改善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2019—2020年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考察敦煌莫高窟、云冈石窟,强调加强石窟研究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石窟寺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专题会议部署,2020年10月,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办保函〔2020〕889号)(以下简称专项调查),旨在全面掌握石窟寺状况,摸清保存现状、分析形势,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奠定重要基础。同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1号)。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国办发〔2021〕43号),文物事业发展规划首次上升为国家专项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文物事业的高度重视。同年12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十四五”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文物保发〔2021〕34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分为短期、近期、中长期,意在分阶段解决并改善石窟寺本体安全及保存状况,消除重大险情并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深化考古研究,提升保护技术,健全体制机制等工作,建设石窟寺保护体系、研究机构和保护人才,全面提升中国石窟寺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整理近年关于石窟寺类文物保护、研究会议与政策文件(图一)。
2022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确立“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明确了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前进的方向。
新时代方针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极强的指导性与实践性,体现出对文物工作的继往开来和统筹谋划,是与时俱进的理念。面对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新要求,党中央高度重视石窟寺类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我们认为,石窟寺文物保护规划作为指导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的作用亟待加强,保护规划的内容要求和构架应符合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和满足石窟寺考古研究的需求。下面,在理解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的基础上,结合石窟寺文物的内涵、特征、材料、规划等方面谈一些认识。
一、石窟寺类文物资源特点
佛教石窟渊源于印度,一般指开凿在河畔山崖的佛教寺庙,是一种利用岩体建造寺院的建筑形式,主要用于修行、礼佛和僧侣起居①。我国开凿的石窟最早可追溯到3世纪,在5—8世纪盛行,最晚至16世纪。洞窟形制可分为中心塔柱庙窟、无中心塔柱的佛殿窟、僧房窟、大像窟、佛坛窟、罗汉窟、禅窟群7种,造像包括佛像、菩萨像、弟子像、天王像、力士像、八部及诸天等类。根据洞窟形制和主要造像的差异可分为新疆地区、中原北方地区、南方地区和西藏地区②。我国石窟寺沿丝绸之路由西向东、向南传播,呈现出分布广泛、规模庞大、时间跨度长、传承脉络清晰、区域关联密切的特点,是比较系统和完整的佛教、建筑、雕塑、壁画、书法等研究体系,体现出中华民族的审美追求、价值理念和文化精神。这种源于古印度的石窟艺术不仅凝聚宗教文化,也为世人呈现出文化时代特征。印度阿旃陀石窟始建于公元前2世纪③,分为小乘和大乘两个时期④,是著名的佛教胜迹。窟内以佛传、佛本生、因缘故事为主,较为全面地展现了石窟建筑、雕刻和绘画方面的佛教艺术,被誉为“笈多时期”印度艺术的结晶⑤。随丝绸之路畅通和佛教文化传播,印度石窟传至阿富汗、中亚地区,又由中亚依次传入中国、韩国等东亚地区。其中,阿富汗与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同为中亚佛教艺术的繁荣地区,作为佛教东传的重要通道,其佛教艺术极具盛名,巴米扬石窟最具代表性⑥。由于古代巴米扬地区为犍陀罗和巴特克里亚的交通要道,波斯、希腊文化渗入,巴米扬石窟东西大佛像和750多处龛窟⑦,以造像、覆钵塔、壁画、僧房为主,体现出笈多马图罗、犍陀罗等地特征相互融合的佛教艺术风格⑧。印度学者P.贝纳吉尔从地理条件、艺术特征角度论述了阿旃陀石窟、巴米扬石窟与吐鲁番、敦煌两地石窟的文化联系⑨。日本学者羽田亨从佛教传播规律提出巴米扬石窟影响了龟兹石窟⑩;宿白通过对大佛造像研究推测龟兹影响了巴米扬石窟⑪;王征通过比对壁画布局、内容、色彩、技法等绘画风格,判定巴米扬石窟并未影响龟兹大像窟的建造⑫。古印度佛教造像分为贵霜时期、笈多时期和波罗时期,对应着东汉至晋、十六国至初唐、唐后期至北宋,我国造像深受其影响,并逐渐融合本国文化特征,石窟艺术风格也从“师仿”到“创新”转变⑬。在5—7世纪前后(魏晋至盛唐时期)形成石窟艺术高峰,随后世界各地的石窟艺术逐渐衰落。而我国因为独特的自然、地理、人文环境,延续并发展中国石窟艺术新高峰,从而把石窟艺术史向后延续了400多年⑭。这些石窟不仅体现了佛教中国化历程,亦是中国佛教艺术世界性或人类文明共同性,三教合一、多教共处正是人类文明和而不同的生动体现。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石窟遗址在一定时期内或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宗教艺术、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发展产生过巨大影响,代表了一种独特创造性艺术成就,为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特殊见证。《世界遗产名录》中石窟遗址共计20多处,主要分布在亚洲。其中,中国有4处世界文化遗产,1处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另有6处作为其他遗产要素的石窟寺(表一)。石窟寺真实完整地记录着人工构筑物与自然地质体结合的文化景观。中国石窟寺规模之宏大、分布之广阔、体系之完整,极具中国特色,在世界文化遗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基于《规划》与专项调查结果,我国共有2155处石窟寺、3831处摩崖造像,共计598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28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1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85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3361处,另有新发现635处。
表一列入世界遗产的中国石窟
序号
名称
入选年份(年)
种类
所在区域
始建年代
莫高窟
1987
甘肃敦煌
前秦建元二年(366)
龙门石窟
2000
河南洛阳
北魏
云冈石窟
2001
山西大同
北魏
大足石刻
1999
重庆大足
初唐
乐山大佛
1996
C+N
“峨眉山-乐山大佛”
四川乐山
唐先天二年(713)
飞来峰
2011
“杭州西湖文化景观”要素
“西湖文化史迹”代表
浙江杭州
五代后周广顺元年(951)
麦积山石窟
2014
“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宗教遗迹类遗产点
甘肃天水
后秦
炳灵寺石窟
2014
甘肃临夏永靖
后秦
大佛寺石窟
2014
陕西咸阳彬州市
唐贞观二年(628)
10
苏巴什佛寺遗址
2014
新疆库车市
南北朝
11
克孜尔石窟
2014
新疆拜城
3世纪
注:C为文化遗产,N为自然遗产,C+N为混合遗产。
二、石窟寺类文物资源的价值特征价值评估是对文物及其附属环境进行阐释与评价,是对遗产价值形成的判断,是遗产单位等级划分的依据,同时也是各种文物保护工作实施的决策。《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版)(以下简称《准则》)阐述,保护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其中价值评估置于首位,且在整个保护实践中始终贯穿着文物价值的评估。价值的判断决定了保护实践的方法和路径⑮。
石窟寺促进了佛教文化在我国的传播,石窟寺的兴建、衰败均与我国重要的历史大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相关,是当时古代社会、思想观念的体现,成为另外一种形式的历史记忆。其在传播与建造过程中,经过3世纪、5—7世纪、9世纪末—13世纪中期的3次造像高峰,不断与本土文化、宗教、艺术审美等相融合,使得石窟寺艺术具有中国化文化融合见证的重要历史价值。
我国是拥有世界文化遗产石窟类最多的国家,不同形制的龛窟体现了与人文、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建筑艺术,此外,石窟寺内部保存有大量的壁画、雕像、石刻等文化遗产,享有“绘画博物馆”“雕塑博物馆”“石刻博物馆”等盛名,这些石窟寺翔实记录着各时代变化下我国艺术的发展过程,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
石窟寺是利用自然岩体营造的工程,所以,岩体的地质条件不仅影响着营造的难易程度、工程规模,更控制着洞窟类型和造像题材的选择。我国是全球具有重要地质特色的地区之一,岩石种类丰富,不同岩石具有其自身特点,岩体裂隙、渗水、风化等均会影响石窟寺的营造,匠人因地制宜,利用力学、光学、地质学等营造,故而石窟寺是古代工程技术、传统工艺、设计规划和材料应用的集大成者,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
从古至今,宗教以石窟寺为载体,通过彩塑、壁画、经书等实物遗存传播信仰,宗教活动推动传播。石窟艺术已然成为树立正确宗教观念的有效途径之一,具有社会效应和价值。石窟寺在传播和发展过程中,不断与我国文化体系、思想观念相融合,受区域民族文化、地区文化、宗教文化的影响,呈现出区域差异性,具有多样性特征。由于石窟寺多开凿在山林、河畔等地,设计之初便有意识地将其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形成特色的人为环境,赋予石窟寺更深层次的文化内涵。
因此,认识中国石窟寺文物的价值应从: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融合、文明交流互鉴、思想史、民俗史等多方面多维度深入开展,并在文物保护规划中加以体现。
三、石窟寺类文物资源保护规划的需求研究《准则》阐述,文物古迹保护和管理的基本程序为调查、评估、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等级、制订文物保护规划、实施文物保护规划、定期检查文物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国家文物局发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要求》(文物办发〔2004〕46号)(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对保护规划体例提出要求,一般包括专项评估、保护区划、保护措施、展示规划、管理规划、规划分期等。张荣通过对2016年10月之前的石窟寺保护规划进行分析研究⑯,规划通过率较高,但由于石窟寺文物载体密集、价值重要、本体脆弱、展示难度大等特点,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时需要前瞻性、指导性,又需要切实可行,从文物价值认知出发,明确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划,制定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利用等实现有效保护和展示利用。《规划编制》所陈述的内容是保护规划的基本要求,根据不同文物类型和价值特征,文物保护单位应有针对性的提升编制内容,符合其他标准、规范的规定。例如,大遗址这类遗存丰富、景观宏伟、历史信息丰富、结构复杂的遗迹,《规划编制》就表现出了内容不全、深度不够的问题,为确保大遗址及其环境得到切实有效的整体保护,适应社会发展,2015年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大遗址保护规划规范》(WW/Z0072—2015),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评估要求、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和各类分项规划。有关石窟寺的文物保护规划多是基于现状和文献的研究提出保护措施和规划要求。石窟寺类文物与其他类型相比,具有以下特殊性:历史悠久,多有不同时期的开凿与重修;文物种类繁多且数量较大,价值载体密集;本体载体脆弱,受地质环境和文物本体材料影响,病害类型多样;石窟地理位置多为偏远难行之地,各龛窟空间有限,受环境和人为影响较大,展示利用受限;制度、人员和设施有所欠缺,管理难度大。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历史上的石窟寺多与古建筑相依存或有古建筑形式的窟檐起到保护作用,但此类与石窟相依存的古建筑基本多已消失,同时代的寺院格局不清。梁思成⑰、刘敦桢、宿白⑱等在20世纪中早期便对崖面或洞窟内壁的建筑形象进行研究,但目前针对这些承载着丰富历史信息的窟前建筑所开展的考古工作缺乏系统性。国家文物局印发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文物政发〔2018〕5号)中指出,1911年以前的石窟寺,当洞窟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或迁移后在新址有独立地域范围时,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在认定过程中,有时会因为石窟年代较晚或遗迹损坏严重而被忽略,从而影响石窟寺或石窟群规划中保护对象、保护措施、展示范围等内容。(一)考古开展价值挖掘的紧迫性我国石窟寺考古研究可追溯到1900年,英国斯坦因在中国境内进行考察活动;1902年,日本尹东忠太在大同调查古建筑时发现了云冈石窟,并发表相关研究⑲;1902—1914年,德国格伦威尔、勒柯克剥取拜城、库车、吐鲁番石窟壁画;1906年,俄国学者对克孜尔石窟、库木吐喇石窟等遗迹进行调查;1907年和1914年,斯坦因先后两次抵达敦煌莫高窟,完成了洞窟编号、壁画和塑像拍摄等考古调查,劫夺大量文物;1933年,日本、美国学者在天龙山石窟、龙门石窟调查石雕造像,并盗取;1938年,日本水野清一等人对云冈石窟进行勘察、测绘和拍照,形成《云冈石窟》成果。
1919年,陈垣发表《记大同武州山石窟寺》一文,对石窟开凿时间、历史大事记等进行整理。之后常惠、赵邦彦、周一良等学者对云冈石窟开展详细研究。梁思成、林徽因、刘敦桢等学者就云冈石窟的北魏建筑完成了详细的勘测,梳理了建造年代、建筑形式和已有研究成果。1925年,陈万里对敦煌石窟进行考古调查;1930—1933年,西北科学考察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石窟调研工作;1934—1935年,北平研究院和中国营造学社在响堂山石窟及附近石窟群完成记录工作;1941—1943年,张大千等人对敦煌石窟进行编号,开展调查;1941—1951年,冯国瑞等人完成麦积山石窟的文献梳理、现场调查和龛窟编号工作,出版《麦积山石窟志》《天水麦积山石窟介绍》。1951—1952年,冯国瑞等人完成了炳灵寺石窟和天梯山石窟的初步勘察。1951年开始,宿白对敦煌石窟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与实践工作。20世纪50—60年代,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陕西、河南、四川等地为主要区域开展石窟寺调查活动,之后石窟寺考古研究工作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阎文儒著《中国石窟艺术总论》、李裕群发表《中国石窟寺考古五十年》、樊锦诗著《〈敦煌石窟全集〉考古报告编撰的探索》、瞿继娟著《甘肃石窟发现史》等。总体说来,20世纪上半叶,石窟寺考古多伴随着外国人的调查与掠夺⑳;新中国成立后,在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石窟寺考古工作得到了持续发展。
以上的一些考古及文献研究工作,多数研究并未建立在真正的考古学基础之上,民国时期的国外调查者多以盗取资料、盗宝的形式开展“研究”。新中国成立后,因考古工作重点围绕基本建设考古和古代文明探源工程等,受技术、规范、人员、经费限制,有关石窟寺的科学考古开展较晚,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许多石窟寺完成了保护规划的编制,但考古研究和阐释还很薄弱,几乎没有设计考古规划的章节。
为了更好地深化石窟寺考古研究工作,深入挖掘文物价值,推进石窟寺考古成果的规范化,促进考古报告编写、出版等工作,2021年,国家文物局发布了《石窟寺考古报告编写体例指南》(文物保函〔2021〕748号)和《中国石窟寺考古中长期计划(2021—2035年)》。文中制定了详细、规范的体例,并强调报告应全面、科学、系统反映考古调查报告及考古发掘报告工作成果。相关要求和内容需要纳入到石窟寺文物保护规划章节。
(二)病害分类、保护措施深度和规范性《准则》提出7条保护原则:不改变原状、真实性、完整性、最低限度干预、保护文化传统、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防灾减灾。评估文物价值后,确定保护范围、保护原则;准确评估文物保存状况,制定对应的保护措施。石窟寺按照组成材质可分为砖石文物、壁画、塑像、建筑基址、窟前古建等,类型材质众多,病害原因复杂。2007年,由敦煌研究院编制的《古代壁画病害与图示》(WW/T0001—2007)标准正式实施。文件将古代壁画病害分为24项,每种病害设置对应符号,并规定绘制要求。国家文物局于2020年6月废止了该项标准(文物博发〔2020〕19号),现行标准是由敦煌研究院编制的《古代壁画病害与图示》(GB/T30237—2013)。新标准将壁画病害划分为28项,与之前的标准相比,“疱疹状脱落”更改为“疱疹和疱疹状脱落”,新增凝结水、钙化土垢、低等植物、变色4种病害。塑像病害分类暂未有相应规范,在《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深度要求》)专项设计中,对壁画塑像设计提出要求,“图纸应满足《古代壁画病害分类与图示》的要求”。国家文物局印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的附件《文物保护工程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中注明:“壁画保护涵盖壁画、彩塑保护。”塑像病害分类与图示参照壁画相关标准执行。
20世纪50年代,敦煌、云冈、龙门石窟开展保护修复前期的调查,潘别桐和黄克忠将“环境地质病害”提出并引入到石质文物的保护中㉕。对于石窟寺这类依托于山体的文物,与地质环境密不可分,地质中涉及的病害类型和成因在石窟寺类文物上有部分适用。其中,岩体结构失稳、水害、表层劣化在石窟寺是极为普遍的㉖。由于岩体裂隙,致使大气降雨后,水分进入石窟寺内,进而形成和加速冲刷、溶蚀、冷凝水、风化等,直接破坏壁画、造像。
2007年,由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现更名为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石质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WW/T0002—2007)标准正式实施,石质文物病害分为7大类,18项(图二,4)。国家文物局于2020年6月废止了该项标准(文物博发〔2020〕19号),现行标准是由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国家文物局砖石文物保护重点科研基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共同编制的《馆藏砖石文物病害与图示》(GB/T30688—2014)(图二,5)。新标准将砖石病害划分为12项并配以相应描述。2011年,李宏松根据国际研究成果,从结构的逻辑性、划分标准的客观性,综合考量我国石质文物类型、岩性、保存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劣化的分类分级,由组群、典型类型和独立类型组成一套三级体系㉗(图二,2)。王旭东等编写了岩土质文物保护名词术语,包括文物古迹病害、不良地质现象、洞室稳定性评价等保护研究与应用中常用的名词㉘。《石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规范》(WW/T0063—2015)适用于石窟寺及摩崖造像、石质建筑及构筑物等不可移动石质文物。其中对洞窟或建筑本体的病害有规定,主要为结构失稳、变形、危岩体、滑移破坏、倾倒破坏、崩塌、冒顶、片帮、渗漏等。而石窟寺类依托于山体,极大地受到地质环境影响。王金华等根据我国石质文物特征及保护实践的特点,将石窟寺病害划分为石窟寺环境及载体岩体工程地质病患、石窟寺文物本体病害2个一级类别,10个二级类别,28个三级类型㉙(图二,3)。刘瑛楠等根据文物本体及载体、文物环境等方面归纳出石窟寺及其附属文物主要病害类型,3个一级,13个二级,35个三级,14个四级㉚(图二,6)。图二归纳出具有代表性的各类石质文物病害的划分标准。
图二国内外石质文物病害分类
1.根据ICOMOS-ISCS发布的《Illustrated glossary on stone deterioration patterns》(2005年)石质文物劣化模式术语绘制2.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自然环境因素控制下的砂岩类文物材料失效分析研究”(项目编号:40772167)项目成果绘制3.根据王金华、陈嘉琦、王乐乐等:《我国石窟寺病害及其类型研究》(《东南文化》2022年第4期)绘制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石质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2007年)绘制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馆藏砖石文物病害与图示》(2014年)绘制6.根据刘瑛楠、詹长法、张向前等:《石窟保护利用阐释方法框架研究》(《中国文化遗产》2023年第3期)绘制。
此外,石窟寺类文物涉及窟前寺庙遗址、窟前建筑基址等,它涉及古遗址病害类型。古遗址病害当前没有形成专项行业标准,砖石材料多参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墙体材料术语》、石质文物病害标准等文件。土遗址多表现为剥蚀、掏蚀、裂隙、冲沟、生物破坏等。基于多年区域遗址研究,学者们提出按照环境分区描述土遗址病害。孙满利等在西北干旱区室外土遗址研究的基础上,2010年,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等单位编制了《古代建筑彩画病害与图示》(WW/T0030—2010)专项标准,鉴于彩画的重要价值,《深度要求》制定了彩画原状保护和重新油饰专项设计要求。
综上,石窟寺类文物保护单位的病害从自然角度看,涉及岩体、石质文物病害、土遗址病害、古建筑、彩塑、彩画等文物类型的病害。规划所涉及的病害评估和保护措施不应只停留在岩体和石质文物的范围,应从石窟寺文物的历史完整性、真实性角度出发,重新审视石窟寺类文物保护规划中的现状病害和措施,病害的标准也应涉及多个方面。
(三)管理人员的多样性国家对石窟寺类文物保护利用和研究的重视,石窟寺类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类型的不断丰富,价值挖掘的需求不断提高,使得石窟寺类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规划提质升级将土遗址病害划分自然破坏和人为破坏为2个一级,内包含7个二级,20个三级㉛。王旭东等对土遗病害的划分与孙满利相近,在三级分类中增加了温度剥离、冻融掏蚀、掏蚀坍塌、灰尘污染、工业建设和农业耕作㉜(图三)。张虎元等厘定了潮湿土遗址的概念,并界定了潮湿土遗址典型病害为收缩开裂病害、胀缩病害、植物损害、崩解病害㉝。窟前建筑按照材料可分为窟面雕凿的石质仿木构和窟前接连的木构窟檐殿阁㉞,裴强强等根据窟檐发展和演变将窟前建筑分为4个阶段21种主要类型㉟。窟前建筑能有效防止风沙吹蚀、阳光直射、雨水冲刷,同时扩充了参拜礼佛空间。石质窟前建筑病害参考岩体、石质文物病害分类;木构窟檐殿阁则涉及古建筑类文物病害类型。木构建筑病害则按照地基与基础、砌体结构及构件、大木结构与构件、木基层及构件、屋面及脊饰、小木作、油饰彩画分位置界定。古建筑病害分级分类如图四所示。2007年,《北京文件———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肯定了彩画的重要性、艺术性、多样性,强调保护其真实性。
图三土遗址病害分类
图四古建筑病害分类
要在文物保护规划中充分体现。从石窟寺类文物的内涵出发,管理人员包括行政、业务方向,专业类如岩土、考古、建筑、宗教等;从国家对石窟寺的重视程度,管理级别需要提升,机构也需要加强;针对石窟寺保护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条例;科技赋能在石窟寺管理中大量使用。因此,石窟寺类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较于其他类,得通过文物保护规划有针对性、强制性地规定级别、方向、管理制度等内容。
(四)石窟寺保护利用的有效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等文件加强对文物活化利用总体部署,顶层设计与政策支持不断完善。在2017年试行文件的基础上,国家文物局正式印发了《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文物保发〔2019〕24号),用于指导文物开放利用。文中指出,在不影响文物建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参观游览、科研展陈、社区服务、经营服务等活动。石窟寺类文物依附山体而建,空间范围狭小,通常仅有窟门与外界大气环境相连,与古建筑、古文化遗址等相比较,属于密闭-半开放环境。敦煌莫高窟㊱、炳灵寺石窟㊲、龙门石窟㊳、北石窟寺㊴等石窟均开展了参观人员对微环境、石质文物、壁画的影响研究。这种保存环境不仅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参观人员对窟内温度、湿度、二氧化碳含量等也具有显著影响,且环境参数波动频率与参观流量呈正相关,易造成窟内壁画、塑像的脱落、酥碱等病害。国家文物局在2020年印发了《关于加强石窟寺等文物开放管理和实行游客承载量公告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石窟寺保护管理,切实解决部分石窟寺游客量超负荷问题,确保文物和游客安全,提供良好的参观游览环境。文中强调,应按照《文物保护单位游客承载量评估规范》(WW/T0083—2017)《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LB/T034—2014)及石窟寺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合理测算、从严设定石窟寺景区游客承载量。因此,石窟寺类文物的开放利用稍有不慎,存在文物安全和人员安全问题。
石窟寺类文物的有效利用既不可强调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更不可强调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于参观人流要在专项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实行一窟一策,在整个文物保护景区内要通过规划分流游客线路和流量。通过日总游客数,点承载数,线人流量,利用大数据准确控制游客流线和量。如网络预约、错峰参观、限时限流、实时监测、预警上报等方式,调节控制游客量,严格落实游客承载量各项指标。石窟寺景区亦可通过建设数字博物馆、智慧景区及虚拟体验等措施,提高展示利用水平,提升游客参观游览体验,分散实体参观洞窟游客流量,减少威胁文物安全的潜在因素。虚拟旅游体验可通过“刺激(Stimulus)—机体(Organism)—反应(Response)”理论(SOR理论)进行测算与研究㊵。
四、石窟寺类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建议(一)通过石窟寺文物规划的特殊性解决特殊问题上文提到石窟寺文物的特殊性,是基于石窟寺文物的现状涉及考古与研究、窟前古建筑、岩体、石刻、艺术及佛教史等元素,内容缺一不可。石窟寺文物内涵及元素的复杂性,决定了文物保护规划内容的现状、价值阐释、保护措施的复杂性。石窟寺文物所代表的多元文化艺术内涵,要求价值阐释和有效利用的精准与高标准。石窟寺文物保护规划需要在《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借鉴遗址类、古建类、石刻类文物的保护标准,制定适合于石窟寺类文物的规划要求。(二)通过规划实践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明确了新时代文物工作的方向。石窟寺类文物价值高,价值内涵丰富,文化元素多元,在对其文物保护规划中如何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本文提出以下几点。第一,文物保护规划中应鲜明地提出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要用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的五个方面统领规划大纲和内容。第二,实践保护第一。规划篇章中的保护现状及评估、保护措施规划是落实保护第一的体现和抓手。要从石质载体、石刻、土遗址、古建筑、壁画、造像等专项保护的角度全面统筹保护措施。第三,通过加强管理规划,实现“四有”工作的完善,明确机构级别、编制人员结构规划、建设法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第四是挖掘价值。石窟寺类文物历史载体多为古建、石窟、寺庙遗址、少量窟前建筑等,保护规划中必须加大考古和研究方面的规划,从考证石窟寺建设格局、功能布局、思想文化等方面入手,通过规划明确挖掘价值的导向和意义,实则是为保护、管理、利用和活起来提供基础。第五是有效利用的问题。前文已提到有关石窟寺文物“有效利用”的要求和方法,在规划中要精准把握,在严格和长期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利用的程度。这个度“不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更不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更准确的是“达到历史文明交流互鉴的物证载体,当下净化心灵的场所”。第六是“让文物活起来”。它是新时代文物工作的最终目标,保护文物就是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石窟寺类文物保护规划中要针对每处文物的历史、艺术、文化价值,基于价值研究和时代需求的基础上,在规划中提出明确的活化利用路径、方式导向建议。(三)通过规划创新石窟寺文物保护理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不断丰富,2000年《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发布,2015年,《准则》经过修订。《准则》(2015年)明确“不改变原状”原则,“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可以包括保护现状和恢复原状两个方面的内容”。石窟寺现状洞窟多为露天状态,位于窟外两侧的石刻、石雕长期风吹雨淋,受阳光直射的窟内和其他区域石质衰败程度明显加重。历史上窟前建筑也曾多次修葺或重建,但随着部分从业者对《准则》不改变原状的曲解,窟前原有建筑的有效保护与利用成为了避而不谈的内容。如河北邯郸南北响堂石窟外壁的石刻、石雕,龙门石窟大佛,大足石刻,麦积山石窟等,几乎都面临着历史上有窟前建筑,当下暴露于阳光风雨之下的窘境。事实上,窟壁存有窟前建筑的屋顶形状和高度,梁架的位置和规格尺寸,也残存着部分柱网柱窝。研究后可确定建筑格局、体量、材料、时代等基本工艺,甚至有些窟前建筑保存有绘图或历史照片。针对这一类有翔实考证的遗迹,可通过规划研究、评估,在保留且不破坏原有遗迹的基础上,采用可逆材料与工艺适当恢复石窟寺窟前建筑,不仅使文物的真实性得以延续,也有利于石窟及内部文物的保护。(四)通过保护规划提出建设国家石窟寺遗址公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石窟寺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等文件,明确提出了石窟寺遗址建设国家遗址公园的新要求。为发挥石窟寺文物所代表的包容性、创新性和和平性特征,应将建设国家石窟寺遗址公园作为重要任务提上日程。综上,石窟寺类文物资源确有特殊性,所承载的文化价值和使命非常突出,有必要通过文物保护规划,制定出符合每处石窟寺的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的路径,使其在建设文化自信,文明交流见证中发挥更好作用。结合《准则》和文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构建石窟寺类文物保护规划工作框架(图五)。力求从调查研究到分期实施的全面制定,并对相应经费编制概算,以确保保护规划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图五 石窟寺类文物保护规划工作框架
[基金项目]本文为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奖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23-JBKY-05)和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项目(项目编号:GZC20230060)研究成果。
注释
①李宏松、何正萱:《关于石窟寺保护的几点思考》,《中国文化遗产》2021年第4期。
②⑪宿白:《中国石窟寺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19年,第1—6页;第7—33页。
③路文:《儒家文化对中国佛教绘画的影响——以阿旃陀石窟和敦煌的壁画风格对比为例》,《中国宗教》2021年第8期。
④梁燕:《阿旃陀石窟壁画中的说一切有部思想》,《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⑤朱浒:《阿旃陀石窟佛教故事雕刻研究》,《中国美术研究》2017年第4期。
⑥⑭温玉成:《中国佛教石窟考古学概论》,《大足学刊》2018年第二辑。
⑦殷力欣:《阿富汗古代佛教艺术遗存》,《美术观察》2001年第8期。
⑧丁方、孙含露:《世界文化遗产超级克隆技术——以巴米扬石窟壁画修复工程为例》,《美术观察》2021年第12期。
⑨杨富学:《阿旃陀·巴米扬·吐鲁番与敦煌间的文化联系》,《敦煌研究》1995年第2期。
⑩【日】羽田亨著,耿世民译:《西域文明史概论(外一种)》,中华书局2005年,第22—37页。
⑫王征:《巴米扬和龟兹佛教艺术比较研究》,《西域研究》2009年第4期。
⑬张同标:《论古印度佛像影响中国的三次浪潮》,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
⑮朱光亚、徐苏斌、杜晓帆等:《笔谈:求真·识史·互鉴——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多重价值的理论基础与方法路径》,《中国文化遗产》2023年第2期。
⑯张荣:《中国石窟寺保护规划分析研究》,《中国文化遗产》2018年第4期。
⑰梁思成、林徽因、刘敦桢:《云冈石窟中所表现的北魏建筑》,《中国营造学社汇刊》1933年第4卷第三四期合刊。
⑱宿白:《石窟寺考古的回顾》,《文物》1970年第10期。
⑲李雪芹:《百年研究回望》,《中国文化遗产》2007年第5期。
⑳徐苹芳:《中国石窟寺考古学的创建历程——读宿白先生 <中国石窟寺研究> 》,《文物》1998年第2期。
㉑Normal 1/88. Alterazioni macroscopiche dei materiali lapidei: lessico.[M] Roma:CNR,1990.
㉒Ordaz J, Esbert R M. Glosario de términos relacionados con el deterioro de las piedras de construcción[J]. Materiales de construcción, 1988, 38(209): 39-45.
㉓Fitzner B, Heinrichs K. Damage diagnosis at stone monuments-weathering forms, damage categories and damage indices[C]. Understanding and managing stone decay, Proceed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Stone weathering and atmospheric pollution network (SWAPNET 2001)".Prague: The Karolinum Press2002:11-56; Fitzner B, Heinrichs K. Damage diagnosis at monuments carved from bedrocks in Petra, Jordan[C]. Proceedings of the IIIrd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the Conservation of Monuments in the Mediterranean Basin, "Stone and Monuments: Methodologies for the Analyses of Weathering and Conservation", Venice:1994: 663-672; Fitzner B, Heinrichs K, Volker M, Campos Perez R. Damage investigations on natural stone monuments in Minas Gerais, Brazil[C].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RILEM/UNESCO Congress "Conservation of Stone and other Materials: Research - Industry - Media", Paris: 1993: 360-367.
㉔ICOMOS-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for Stone. Illustrated glossary on stone deterioration patterns.[M] Paris: ICOMOS Documentation Center, 2008.
㉕潘别桐、黄克忠:《文物保护与环境地质》,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8页。
㉖李黎、陈卫昌、刘建辉等:《石窟寺岩体稳定性预测与加固关键问题》,《石窟与土遗址保护研究》2022年第1期。
㉗李宏松:《文物岩石材料劣化特征及评价方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
㉘王旭东主编:《岩土质文物保护名词术语》,科学出版社,2014年。
㉙王金华、陈嘉琦、王乐乐等:《我国石窟寺病害及其类型研究》,《东南文化》2022年第4期。
㉚刘瑛楠、詹长法、张向前等:《石窟保护利用阐释方法框架研究》,《中国文化遗产》2023年第3期。
㉛孙满利、李最雄、王旭东、谌文武:《干旱区土遗址病害的分类研究》,《工程地质学报》2007年第6期。
㉜王旭东、李最雄、谌文武等:《土遗址保护关键技术研究》,科学出版社2013年。
㉝张虎元、李敏、王旭东、郭青林:《潮湿土遗址界定及病害分类研究》,《敦煌研究》2011年第6期。
㉞彭明浩:《中国石窟寺窟前建筑的发现与研究》,《中国文化遗产》2018年第5期。
㉟裴强强、陈嘉睿、郭青林:《石窟寺窟檐保存现状与保护对策思考》,《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㊱张国彬、薛平、侯文芳等:《游客流量对莫高窟洞窟内小环境的影响研究》,《敦煌研究》2005年第4期;陈海玲、陈港泉、NevilleAgnew等:《开放参观对莫高窟洞窟微环境的影响》,《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7年第6期。
㊲刘宗昌、孙淑梅、王玲秀等:《游客量对炳灵寺第128窟微环境影响初步研究》,《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22年第1期;刘宗昌、孙淑梅:《炳灵寺石窟环境与169窟温湿度特征对比分析》,《丝绸之路》2017年第20期。
㊳方云、黄志义、张新鹏等:《CO2劣化龙门石窟碳酸盐岩的机理模拟试验研究》,《中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年第7期;黄志义、方云、王凯等:《龙门石窟游客数量与二氧化碳浓度动态变化规律研究》,《科学技术与工程》2014年第14期。
㊴张博、崔惠萍、裴强强等:《不同开放环境下北石窟洞窟温湿度变化特征》,《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21年增1期。
本文原发表于《北方文物》,2025年第2期,第85~97页
编校:刘葳
初审:彭蕾
终审:吴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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