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全国受旱率0.237,成灾率0.078,粮食减产率0.060,受灾人口0.091。在1949-1990年的42年中,出现等于大、大于该年受旱、成灾面积的概率分别为9.3%和25.5%,全国为重旱年。旱区分布在我国北方和南方。西北的甘肃北部、宁夏、陕西,华北的冀北、京、津、内蒙古大部和东北的黑、吉两省部分地区3(4)-5(6)月降水偏少,出现不同程度春旱;陕、晋、冀3省的南部和豫、鲁大部6(7)月下旬-(8)月上旬未下透雨,夏旱比较严重。华东地区的鄂、湘、皖、苏南和赣北部分地区7-8月上旬夏旱,部分地区延至9月,出现伏旱和秋旱,以皖、鄂受旱最为严重。西南的川、黔旱灾以四川最为严重,川东北先发生春夏旱,而后在7月初-8月下旬在川东发生严重伏旱,而后在7月初-8月下旬在川东发生严重伏旱。干旱持续60天,70个县受旱,全省粮食产量由1958年的225亿千克锐减为158亿千克。
1960年,全国受旱率0.253,成灾率0.107,粮食减产率0.073,受灾人口率0.116。在1949-1990年的42年中,出现等于、大于该年受旱、成 灾 面 积 的 概 率 分 别 为4.6%-6.9%。全国为极重旱年。旱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西北、华北和西南地区,北方以青、宁、晋、豫4省(市)、南方以湖南省受旱为严重。内蒙古春季普遍少雨,入夏西旱东涝。青海东部农业区,甘肃中南部、宁夏南部、陕西中北部、山西、河北、河南北部和东部及山东北部1月-5(6)月降水比常年偏少3成-6成,在四五月小麦关键需水期,降水偏少5成,有的地方偏少7-9成,塘库干涸,麦作旱情十分严重。西南地区的滇、黔大部、川南,以及华南的闽、粤、桂、琼大部,在前一年冬旱后又持续出现比较严重的春旱,广东沿海、广西南部和海南持续到4月,云南和川南一直持续到5月。湘、赣大部和鄂、黔、川部分地区7-8月降水经常年偏少3-5成,夏旱比较严重,对中稻生长影响较大。
1972年,全国受旱率0.208,成灾率0.092,粮食减产率0.054,受灾人口率0.106。在1949-1990的的42年中出现等于、大于该年受旱、成灾面积的概率为16.3%,该年是全国干旱灾害比较严重的一年。华北地区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全部、山东大部和豫北及豫南,西北地区的宁夏、甘肃中部和东部、青海中部和陕西大部,东北地区的吉林西南部、辽宁大部,以及内蒙古大部等地区春季干旱少雨,入夏后持续干旱少雨,春夏连旱,年降水量较常年偏少2-4成。河北省1972年降水量为多年平均降水量的65.6%,春季3-5月为常年同期降水量的43%,夏季为常年同期降水量的42%,山西、河北等省不少大型水库在死水位以下运行。黄河在济南以下断流20天。南方诸省,1972年降水虽接近正常年降水,但降水年内分配严重不均,福建、两广大部和湖南南部、江西南部、四川盆地1月3日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偏少3-6成,出现春旱,入夏后又持续少雨,比常年同期偏少2-5成,出现伏旱,稻田出现大面积脱水、龟裂现象,有的水稻及旱作物被旱死。
1978年,全国受旱率0.268,成灾率0.120,粮食减产率0.062,受灾人口率0.097。在1949-1990年的42年中,出现等于、大于该年受旱、成灾面积的概率2.3%,出现等于、大于该年粮食减产量的概率为11.6%,是1949年以来最为严重的干旱年之一。该年重旱区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流域,北方的东北、西北、华北和新疆,也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长江中下游地区,3月出现旱情,4月各地降水比常年偏少3-8成,5月接近正常,6-10月降水持续偏少,作物关键生长期7-8月降水偏少4-6成;淮河流域3月份降水比同期偏少2-4成,4月偏少7-9成,6月偏少3-6成,7-9月偏少5-6成,春夏秋三季连旱。干旱少雨和高蒸发量使得河川径流量大幅度减少,该年洪泽湖入湖水量30.4亿立方米,约为正常年的1/10。干旱地区中小型水库和塘坝由于来水减少,灌溉放水增加,蓄水耗尽,库干塘涸,梅山、佛子等多座大型水库水位均放至死水位以下。该年北方陕、甘、宁、晋、冀、鲁、豫、京、津和吉、辽部分地区,出现较严重春旱,河西走廊和冀东部分地区还发生夏旱。新疆全年干旱小雨,牧草生长受到较大影响。1978年受旱率大于20%的苏皖、湘、鄂、川及陕、晋、鲁、豫、蒙、黑等省(区),其中苏、皖、川、鄂4省受旱率超30%。
1986年,全国受旱率0.215,成灾率0.102,粮食减产率0.061,受灾人口率0.138。在1949-1990年的42年中,出现等于、大于该年受旱、成灾面积的概率为14%,是全国干旱灾害比较严重的一年。该年旱区分布范围广,重旱区在华北、西北和内蒙古。旱区内春、夏、秋旱连季出现,干旱严重,其中以冀、豫、晋、陕、蒙等省等(区)旱情最重。南方鄂、湘两省发生较重的春夏旱,浙、赣、闽出现夏秋旱,江西7-10月降水不到常年的一半,湘南、桂东北和粤北秋旱比较严重。该年发生受旱率大于、等于20%的有16个省(市、区),其中北方9个,南方7个。在北方9省(市、区)中,蒙、陕、冀、豫受旱率大于、等于40%。新疆发生春、秋旱情,全疆受旱县市共34个,其中成灾31个,绝收21个,灾情严重。
1988年,全国受旱率为0.227,成灾率为0.106,粮食减产率0.073,受灾人口率0.153。全国为重旱年。该年我国东、中部主要农业区旱情重。春季受旱范围较大,但持续时间不长;夏伏旱来势猛,范围广,以黄淮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旱情最重;秋冬连旱时间长、面积也大,对秋冬种植作物不利。鲁、豫、鄂、湘、苏、皖6个重旱省,各季都有不同的干旱发生了涝灾,雨后又遇严重的秋冬连旱。川东地区春、夏、伏旱相连。在夏伏旱严重的6~8月中旬,我国不少主要江河水量比常年偏少。淮河偏少7-8成;长江中下游水位比常年偏低,7月25日宜昌以下长江水位比大旱的1978年同期还低;6月28日-7月8日,黄河下游利津水文站断流10天;辽河水量偏少4成;珠江支流西江水量偏少5成。旱情造成当地居民饮水困难,据苏、皖、鄂、湘、桂、川、黔、琼、鲁、晋、陕等省(区)统一,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达3463万人。
1989年,全国受旱率0.200,成灾率为0.104,粮食减产率0.064,受灾人口率0.135。全国为较重干旱年。该年北方地区干旱范围较大,南方较小。东北、华北西部、新疆、山东等地在上年秋冬旱的基础上,持续少雨干旱,严重影响春播。5月下旬以后,因雨旱情有所缓和。入伏后,气候异常,东北、华北、山东、陕西严重少雨,8月份不少地区出现1949年以来同期降雨的最小值,山东7月7月下旬-8月中旬仅降雨49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少74%,伏旱给秋作物生长造成严重威胁。内蒙古全区性春夏连旱,呼盟、乌盟、哲盟等地4-5月降水比同期平均偏少6成,入夏后持续少雨,比同期偏少3-6成,严重干旱使粮食大幅度减产。河北省北部春旱连伏旱,中部严重伏旱。北方的黄淮海地区10月以后,麦区又出现秋旱少雨,豫、鲁、苏北和皖北秋播受到影响。该年新疆也发生了多年少见的大旱,北疆旱情重于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