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以来,河南出现持续性强降水天气,多地出现暴雨、大暴雨,部分地区出现特大暴雨,郑州市已提升防汛应急响应至I级。
这场暴雨牵动着全国各地人民的心。面对极端恶劣天气,当地人民首要的便是减少外出、保护好自己安全。在洪涝灾害中,不上班不应视为旷工。
应急响应提升至I级
据郑州官方消息,当前防汛抗灾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切实做好防汛应急救灾工作,自7月20日17时起,当地将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提升至I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根据当地汛情及时提升响应级别,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郑州市政府紧急提醒全市人民,此次郑州遭遇的是多年不遇的强降水,形势严峻。请市民尽量待在家中或者安全的地方,注意观察周边环境,提高防水、防电、防灾、避险、自救能力。
员工不应承担旷工后果
面对自然灾害,不去上班是否会被认定旷工?我国劳动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这主要取决于当地政府的响应级别以及要求。
一些地方行政法规,在应急响应期间会明确要求实行“四停”,即:停工、停业、停市、停课,那么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停工停业,直至政府取消“四停指令”。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政府要求,强令员工出勤上班,从保障员工生命健康的角度考虑,劳动者本人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的安排,且不应承担旷工的法律后果。
郑州特大暴雨被描述为“千年一遇”,在严峻的抗灾形势下,更应呼吁广大市民减少外出、保护自己安全。
不过,有两类人员仍要服从单位安排、出勤上班。一类是为维护人身利益必须出勤的,如交警部门的协警人员、交通救援人员、野外施救人员等;一类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为维护正常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必须出勤的,如线路、铁路抢修员等。他们也是救灾现场“最可爱的人”。
下班发生事故属于工伤
20日下班高峰时段,郑州地铁5号线的水淹情况令人触目惊心。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不少地方立法都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在自然灾害期间,如果员工仍需上班,在上下班路上发生的损害,应按照工伤损害来赔偿。
以车损原因认定保险责任
网上流传的多个郑州涝灾视频,都有汽车被淹的画面。
车损险通常有两条约定,一是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二是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两者同时出现时,应判断何种事件是造成车辆损失的最主要原因,并据此认定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但更要提醒的是,在暴雨和涝灾中,如果遇到危急情况,要及时弃车保人。无论什么样的财产,都比不上生命珍贵。
【文字/视频】尚黎阳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作者】 尚黎阳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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