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弄清!合同工程索赔,到底怎么审计(实践总结)

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由对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的索赔,也包括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的索赔(通常称为反索赔)。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工程结算审计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

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这种有补偿含义的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隐含条款”。默示条款,或者从明示条款所表述的设想愿望中引申出来,或者从合同双方在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引申出来,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被法律和法规所指明,都成为合同文件的有效条款。

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风险,而且可能得到工期提前的奖励。

2、费用索赔。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承包人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自己承担的损失。

(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4)赶工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风险或不能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提出的索赔。

(6)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时,审计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依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时,才容易索赔成功。

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工程进度。此外,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来往的单项索赔,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使索赔问题复杂化(如涉及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处理索赔的难度。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要求各方签认,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建立业务往来文件编号档案等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项目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的风险进行预测,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审计工作人员在进行工程索赔审计时应牢牢把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具体如下:

索赔审计工作的依据首要是建设工程合同。审计工作人员在进行索赔审计时,首先应反复阅读建设工程合同,对合同有关工程内容、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双方责任及价款调整等的约定,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把索赔事件与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对照,看是否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的损失;最后,进行分析判断,剔除那些没有造成实际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的索赔,保留那些确实已造成了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的索赔进行下一步判断。

比如,某道路工程路基土石方施工完毕后,由于设计变更道路改线,需重新进行新线路路基的土石方施工,类似这种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内容的情况,与合同相比较,明显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和工期增加,但索赔能否成立还要同时满足后面三个条件的索赔才能成立。

根据《合同法》及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有关规定,因施工单位过失引起的费用或工期的损失,应当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等导致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进行索赔的情况,这些索赔是不成立的。审计工作人员在索赔审计时应详细审查,凡是属于施工单位过失引起费用或工期损失的索赔,不予支持。

审查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风险责任划分。风险责任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国标规范的有关规定,按以下风险责任划分分类处理:

1、不可原谅的风险责任事件。

此类风险责任事件是指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事件。其索赔条件不成立,延误的工期不能顺延,费用增加不能补偿。

2、可原谅且应补偿的费用的风险责任事件。

此类风险责任事件是指由建设单位原因(如设计变更、图纸延期交付、不能按时提供场地等)和应由建设单位承担风险的原因(如障碍物的因素、不利自然条件、物价上涨、材料涨价、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政策性调整等)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事件。其索赔条件成立,延误的工期顺延,增加的费用补偿。

3、可原谅但不应补偿费用的风险责任事件。

此类风险责任事件是指由客观事件(主要是指不可抗力、特大罕见暴雨)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事件。其索赔条件成立,延误的工期顺延,但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不能补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索赔要成立除同时满足前面三个条件是不够的,还必须满足本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即索赔的程序、时限必须符合要求,其索赔才能真正合法有效。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承包人向建设单位的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持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和依据正当的索赔理由,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建设单位递交索赔通知。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答复和确认。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此通知未作具体约定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第一步: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建设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否则,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竣工时间不得延长。

第二步:承包人应在现场或建设单位认可的其他地点,保持证明索赔可能需要的记录。建设单位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后,未承认建设单位责任前,可检查记录保持情况,并可指示承包人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

第三步:在承包人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建设单位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追加付款的全部资料。

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金额。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第四步:建设单位在收到索赔报告后28天内,应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还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但任要在上述期限内对索赔做出回应。

第五步:建设单位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未向承包人答复的,视为该索赔报告已经认可。

在实际工程中,很多索赔都不能按上面规定的程序、时限及时办理,甚至有的索赔文件都是在竣工验收后补签的。针对此类索赔,审计应判定施工单位丧失索赔权。

THE END

某建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万元,合同工期个月,合同签订日期为月初,从当年月份开始施工。合同规定:①预付款按合同价的支付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时,开始抵扣预付工程款,在下月起各月平均扣回。②保修金按合同价的扣留,从第个月开始按各月结算工程款的扣留,扣完为止。③工程提前天,奖励元,推迟天罚元。④合同规定,当物价比签订合同时上涨大于或等于时,超过部分依当月应结价款的实际上涨幅度按如下公式调整:×××式中—人工费在合同总价中的比重;—材料费在合同总价中的比重;—原人工费单价;—实际人工费单价扣除后的计算价格;—原材料价格;—实际材料价格扣除后的计算价格;单项上涨小于者不予调整,其他情况均不予调整。工程如期开工后,施工过程中:①月份赶上雨季施工,由于采取防雨措施,造成施工单位承包人费用增加万元,中途机械发生故障检修,延误工期天,费用损失万元。②月份由于公网连续停电天,造成停工,使施工单位损失万元。③月份由于业主设计变更,造成施工单位返工费损失万元,并损失工期天,且又停工待图天,窝工损失万元。④为赶工期,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赶工措施费万元,使工程不仅未拖延,反而比合同工期提前天完成。⑤假定以上损失工期均在关键线路上,索赔费用可在当月付款中结清。该工程实际完成产值见表各索赔费用不包括在内,各月实际造价指数见表。问题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多少。费用多少。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起扣点为多少。保修金数额为多少。每月实际应结算工程款为多少。

0.证据。索赔报告的基本内容如下:(1)遭特大暴风雨和洪水袭击属不可(5)因特大暴风雨和洪水造成工地停工10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10天。 (6)由于工程破坏,现场清理需费用2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 1.根据事件1中的工作进度计划,绘制双代号网络图。 2.施工中不可抗力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3.根据事件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如何处理?(请逐条回答)jvzq<84uwvolw7hp1s{fu}nqp17:6B9:0jznn
1.索赔报告的基本内容如下:(1)遭特大暴风雨和洪水袭击属不可抗(1)遭特大暴风雨和洪水袭击属不可抗力,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30万元,其修复费用应由业主承担,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4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jvzq<84yyy4xnuqt0eun1|mklwgo1mjvckr03>92827/j}rn
2.二建考试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真题及答案完整版理由:雨季连续降雨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能预见的正常的气候条件,应在合同工期和费用中予以考虑,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所以索赔不成立。(2)罕见特大暴雨导致停工2天的索赔成立。理由:罕见特大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应予以顺延,所以该索赔成立。4.(1)人工费:(1800×300=540000)(元jvzquC41yy}/tnstgpjpe7hqo1vbrnw16;674@:890nuou
3.洪涝和洪涝灾害的区别范文现代洪水发生的降水条件表明,北方地区大涝灾和特大涝灾的发生一般是由于夏秋季降雨持续较长,甚至春季也出现霖雨而导致全年降水量明显增加造成的[25]。开封市1951~2000年均降水量599mm,降水主要集中于夏秋季,其中13个年份超过719mm,这些年份夏秋季日均降水>15mm的天数均介于18~30d之间,且存在2~5d日降水>50mm的暴雨jvzquC41yy}/i€~qq0ipo8mcqyko1;:7537/j}rn
4.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说明原因。事件3:7月25日至28日,由于当地出现罕见暴雨迫使工程暂停,人工窝工20个工作日。 注:以上事件均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由于地下连续墙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工期拖延,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说明原因。 答案:由于地下连续墙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工期拖延,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成立。 理由:因为施工jvzquC41yy}/rypcq0ipo8xjkvo0:=>447:0
5.2024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真题练习及答案(2)事件150t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因驾驶员操作失误致使起重机零部件部分损坏造成停工4d,发生窝工费2万元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原因是100t以上大型起重机及其操作驾驶员由建设单位提供。 (3)因大暴雨成灾停工3d属于不可抗力,工期可顺延3d。 (4)设备安装工程量经核实增加费用4万元可以索赔。 jvzquC41yy}/qq6220ipo8pcqunj1su31zjm~449791;7mvon
6.土石方工程合同范本(通用16篇)本工程由乙方按综合单价包干。乙方自行落实弃碴场地,弃碴费用由乙方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2.3工程施工范围 详见合同附件:永年·高九领地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施工图。 第三条工程工期 3.1工期:总工期为日历天20天(此工期为包干工期,不因开工后发生的任何原因而延长)。 jvzquC41okv/t~nygp4dqv4jgvuoiofpdgt05:=28;?/j}rn
7.2020一级造价师案例分析高频考点:索赔的定义与索赔成立的条件事件3: 6 月 7 日到 6 月 12 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 事件4: 6 月 11 日到 6 月 14 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答题模板:(紧扣索赔成立的条件) 1.费用和工期索赔均成立 理由:因为该事件是业主(发包方、甲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应由业主承担,且基础工程为关键工作,延误的工期顺延。 2. jvzquC41yy}/4<80eqs0|jtlkc5bpun1|joecx442461;865226129:4:0nu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