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在台风来袭之际,调整工作日与休息日以进行相应休整,无需向员工支付工资费用。但是,若因为台风影响导致生产经营暂时停止,企业实行长期的放假措施时,在一个完整的工资结算周期之内,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事项,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如果超出该周期,劳动者继续保持正常工作状态,那么其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若用人单位在台风期间对工作日和休息日进行调整,无需向员工支付工资;然而,倘若因台风影响致使单位被迫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员工长时间处于停工状态,那么在此情况下,在一个完整的工资支付周期之内,应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工资;如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员工仍为企业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服务,则其所获得的工资待遇不应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解析:若用人单位在台风肆虐期间实行工作日与休息日的调休措施,无需向员工支付工资;然而,如因台风导致企业停工停产,致使员工长期放假,在此情况下,仅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需按照劳动合同所规定之内容向上诉雇员支付工资;至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如雇员仍正常工作,其报酬不得低于本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专业解答在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用人单位需依法放假或调整工作时间以保障员工安全。用人单位有权调换工作日和休息日,属于用工自主权范畴。休息日无薪酬,台风期间休息不违反法规。调休后的补班需按规定支付工资,以保障员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