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未享受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国债项目情况
(一)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巴财局发〔2008〕237号)文件规定: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项目,对受地质灾害危及户,按不同情况设置四种补助标准:1.在就近恢复重建住房的,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4000元。2.在异地购买旧房的,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5000元。3.在异地(农民新村)集中重建住房的,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6000元。4.在场镇购买和新建住房的,给子每户一次性补助7000元。享受补助对象应主动将原房拆除,如不拆除旧房,不给予补助。
(二)根据《巴南区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巴南国土发〔2016〕86号)文件规定:1.搬迁避让项目采取定额补助方式,补助标准为2万元每户;已按征地政策实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搬迁户不享受该补助。2.搬迁避让项目补助资金在已实施搬迁避让并拆除原房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三)根据《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避险移民搬迁金土工程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搬迁群众应符合以下条件:1.属于2020年度已通过搬迁避让验收的受威胁群众。2.搬迁户房屋应于当年拆除,有完整、清晰且同一角度的拆除前后对比照。3.搬迁户户籍必须属于地质灾害点威胁范围之内。4.清晰、完整、有效的区级验收“一户一档”资料。5.应急搬迁的除以上要件外,另附地质队出具的调查报告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处置意见函。现该政策补助标准为1.5万元/人。
此外,针对你户反映的情况,我镇将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如有相关补助政策,将及时和您联系,如果您对此事仍有疑问,欢迎您前往天星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23-66458060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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