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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 4-2.1 洪 水 标 准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 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 分别确定。 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 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 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反之,洪 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 山区、丘陵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SL 252-2000第3.2.1条规定: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 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3.2.13.2.1确定。确定。 表格如下表格如下 山区、
2、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 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重现期(年) 表3.2.1 说明如下说明如下 SL 252-2000第3.2.2条规定: 对土石坝,如失事下游将造成特别对土石坝,如失事下游将造成特别 重大灾害时,重大灾害时,1 1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 准,应取可能最大洪水(准,应取可能最大洪水(PMFPMF)或重现)或重现 期期1000010000年标准;年标准;2424级建筑物的校核级建筑物的校核 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 说明如下说明如下 摘编说明摘编说明 1)土石坝失事后垮坝速度很快,对下游大范围内 会造成严重灾害,如河南省某水库垮坝,下游数 十公
3、里被夷为平地,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到巨大损 失。因此,土石坝校核洪水标准混凝土坝高。 2)由于可能最大洪水(PMF)与频率分析法在计算 理论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在选择是采用10000年的 洪水还是采用PMF时,应根据计算成果的合理性来 确定。 检查要点和方法检查要点和方法 1)当土石坝下游有居民区和重要农业区及 工业经济区时,1级建筑物校核洪水标准应 采用范围值的上限。 2)当用水文气象法求得的PMF较为合理时( 不论其所相当的重现期是多少),采用PMF ;当用频率分析法求得的重现期为10000年 的洪水较为合理时,采用10000年的洪水; 当两者可靠程度相同时,为安全起见,应 采用其中较大者。 案
4、例分析案例分析 河南石漫滩、板桥水库建于50年代初期, 因当时水库防洪标准偏低,遭遇“75.8”特 大暴雨,致使大坝溃决,京广铁路中断, 人民生命财产遭巨大损失。1986年板桥水 库复建,水库总库容6.75亿m3,大(2)型工 程,主坝为均质土坝,最大坝高50.5m,2 级建筑物,如按SL2522000表3.2.1规定 校核洪水标准应为5000年,实际校核洪水 采用PMF洪水,相当于校核洪水标准提高了 一级。 SL 252-2000第3.2.5条规定: 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 按表按表3.2.53.2.5的规定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的规定确定
5、。河床式水电站厂房, 挡水部分的洪水标准,应与工程的主要挡水挡水部分的洪水标准,应与工程的主要挡水 建筑物的洪水标准相一致。水电站厂房的副建筑物的洪水标准相一致。水电站厂房的副 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进厂交通等的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进厂交通等的 洪水标准,可按表洪水标准,可按表3.2.53.2.5确定。确定。 水电站厂房水电站厂房 表格如下表格如下 水电站厂房洪水标准 重现期(年) 表3.2.5 检查要点和方法检查要点和方法 (1) 挡水厂房与非挡水厂房防洪标准不一 样,应区别对待。对于河床式电站厂房, 其上游挡水部分的洪水标准应与挡水建筑 物的洪水标准一致。 (2) 水电站除主厂房
6、外,副厂房、主变压 器场、开关站、进厂交通等重要工程的洪 水标准可按表3.2.5分析确定。 平原区、滨海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SL252-2003第3.3.1条规定: 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 物洪水标准,应按表物洪水标准,应按表3.3.13.3.1确定。确定。 水库工程、拦河水闸水库工程、拦河水闸 表格如下表格如下 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 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表3.3.1 说明如下说明如下 平原区洪水缓涨缓落、河道宽、平原区洪水缓涨缓落、河道宽、 坡度缓、坝低、泄水条件较好,发坡度缓、坝低、泄水条件较好,发 生较大洪水时,一般易于采取非常生
7、较大洪水时,一般易于采取非常 措施。因此,平原水库的洪水标准措施。因此,平原水库的洪水标准 不宜定得过高。不宜定得过高。 摘编说明摘编说明 SL 252-2000第3.3.2条规定: 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 性水工建筑物的潮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性水工建筑物的潮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 按表按表3.3.23.3.2确定。对确定。对1 1级、级、2 2级建筑物,若确级建筑物,若确 定的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时,定的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时, 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 潮水标准潮水标准 潮汐河口段和
8、滨海区水利水电 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潮水标准 表3.3.2 沿海地区的水利工程按受洪潮影响的不同,可分为潮汐沿海地区的水利工程按受洪潮影响的不同,可分为潮汐 河口段水利工程和滨海区水利工程。河口段水利工程和滨海区水利工程。 对于潮汐河口段对于潮汐河口段,水位受海洋潮汐和江河洪水的双重影响水位受海洋潮汐和江河洪水的双重影响. 滨海区水利工程的防潮,主要是分析由水暴原因引起海滨海区水利工程的防潮,主要是分析由水暴原因引起海 面异常升高而形成的水暴潮(或水暴增水)面异常升高而形成的水暴潮(或水暴增水)及其与天文潮的及其与天文潮的 相互关系,合理地提出防潮标准。相互关系,合理地提出防潮标准。 本标准推
9、荐采用重现期(年)作为潮水标准,同时考虑本标准推荐采用重现期(年)作为潮水标准,同时考虑 历史最高潮位。对历史最高潮位。对1、2级建筑物,规定以当地历史最高潮水级建筑物,规定以当地历史最高潮水 位校核。位校核。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1) 天津永定新河河口防潮闸过闸流量4820m3/s,2 级建筑物,潮水标准应为重现期50100年。根据 1905年至今潮位观测资料,100年潮位为3.39m, 但实测最高潮水位3.43m,高于100年潮位,防潮 闸实际挡潮高程按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确定。 (2) 广卅珠江两岸,水位受海洋潮汐和江河洪水的 双重影响,故珠江堤岸堤顶高程,按200年洪(潮) 组合水位确定
10、。 SL 252-2000第3.3.3条规定: 平原区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平原区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 其级别,按表其级别,按表3.3.13.3.1确定。确定。 水电站厂房水电站厂房 平原区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取与永久性挡平原区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取与永久性挡 水建筑物洪水标准相同。水建筑物洪水标准相同。 表格如下表格如下 SL 252-2000第3.3.4条规定: 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泄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泄 水建筑物消能防冲洪水标准,应根据泄水建水建筑物消能防冲洪水标准,应根据泄水建 筑物的级别,分别按表筑物的级别,分别按表3.3.13.3.1和表
11、和表3.3.23.3.2确定。确定。 消能防冲设计消能防冲设计 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条件往往较差,消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条件往往较差,消 能防冲工程一旦失事,会危及主要建筑物安全,故规定能防冲工程一旦失事,会危及主要建筑物安全,故规定 其消能防冲洪水标准与主要建筑物洪水标准一致其消能防冲洪水标准与主要建筑物洪水标准一致。 灌溉和治涝工程 SL 252-2000第3.4.1条规定: 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 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13.4.1确定。确定。 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 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表3.
12、4.1 注注 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 视具体情况和需要研究确定。视具体情况和需要研究确定。 供水工程 3.4.2 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2确定。 检查要点和方法 (1) 供水工程包括向城镇及农村居民点、 工矿企业和部分农业灌区等供水的区域, 引水或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干渠及其与河流 的立交工程等。 (2) 位于山区、丘陵区的供水水源水库工 程的洪水标准,应按相应地区的水利水电 工程的标准确定。平原区供水工程洪水标 准按平原水闸洪水标准制定。 泵站 3.4.3泵站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
13、其级别,按表3.4.3确定。 检查要点和方法 1)修建在河流或平原水库边的堤身式 泵站,其洪水标准不应低于堤防的防 洪标准。 2)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应结合历史最 高潮位,按表3.4.3选定。 堤防工程 3.4.4堤防工程的洪水标准,应根据江河防 洪规划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分析确定。 对没有整体防洪规划河流的堤防,或 不影响整体防洪规划的相对独立的局部堤 防,其洪水标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 ,按GB50286-98规范确定。 穿堤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不 低于堤防工程洪水标准。 检查要点和方法 (1)江河防洪规划; (2)保护对象的重要性; (3)堤防上有永久性穿堤建筑物,其洪 水标准应
14、不低于堤防工程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3.2.6导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 型和级别在表3.2.6规定幅度内选择。对导流建筑 物级别为3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 超标准洪水时的预案。 3.2.7当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结合时,导流建 筑物设计级别与洪水标准仍应按表3.2.1及表3.2.6 规定执行;但成为永久建筑物部分的结构设计应采 用永久建筑物级别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3032004 3.2.12 过水围堰级别应按表3.2.1确定, 该表中的各项指标是以过水围堰挡水期情 况作为衡量依据。 3.2.16当坝体填筑高程
15、超过围堰堰顶高程 时,坝体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根据坝型及 坝前拦洪库容按表3.2.16规定执行。 拦河大坝及进水口坝段施工面貌拦河大坝及进水口坝段施工面貌 碾压混凝土拱围堰汛期过水碾压混凝土拱围堰汛期过水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3032004 3.2.17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如永久泄 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坝体度 汛洪水标准应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后 按表3.2.17 规定执行。汛前坝体上升高度 应满足拦洪要求,帷幕灌浆及接缝灌浆高 程应能满足蓄水要求。 检查要点和方法检查要点和方法 对临时性的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进行检查 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导流建筑物级别确定和类型划
16、分是否符 合规范规定,是否有超标准洪水预案。 2)当坝体填筑高程超过围堰堰顶高程时, 坝体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按表3.2.16规定 执行。 3)当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洪 水标准应按表3.2.17 规定执行。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重庆玉滩水库,总库容1.5亿m3,大坝采用 沥青心墙堆石坝,坝高42.7m,2级建筑物 。施工期采用分期导流,上游土石围堰为4 级建筑物,因围堰挡水时段较短,故导流 标准选用下限10年一遇;第二年汛前,大 坝填筑高程巳超过围堰高程,故坝体临时 度汛洪水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第三年汛 前,导流建筑物巳封睹,大坝巳填筑到设 计高程,溢洪道具备过洪条件,坝体度汛 洪水标
17、准提高到100年一遇设计,500年一 遇校核。 4-2.2 安全超高 永久性挡水建筑物 SL 252-2000第4.0.1条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 程,应按工程设计情况和校核情况时的静水程,应按工程设计情况和校核情况时的静水 位加相应的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和安全加高位加相应的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和安全加高 确定确定. .其安全加高应不小于表其安全加高应不小于表4.0.14.0.1中的规定中的规定. .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安全超高安全超高”的定义有两种,它们有所差别。其一,的定义有两种,它们有所差别。其一,“安全安全 超高超高”包括包括“波浪爬
18、高、风壅增高和安全加高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和安全加高”三项三项;其二其二,仅仅 指安全加高。指安全加高。 表格如下表格如下 永久性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m) 表4.0.1 说明如下说明如下 确定的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保证波浪不确定的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保证波浪不 能漫顶。地震区,顶部高程还需考虑地震产生的壅浪能漫顶。地震区,顶部高程还需考虑地震产生的壅浪 和附加沉陷;当库内大体积滑坡或塌岸时,还应考虑和附加沉陷;当库内大体积滑坡或塌岸时,还应考虑 滑坡或塌岸引起的壅浪。滑坡或塌岸引起的壅浪。 “安全加高安全加高”是为了避免各种因素对建筑物安全的是为了避免各种因素对建筑物安全的 影响而采
19、取的一种工程措施。影响而采取的一种工程措施。 土石坝的最小安全超高值的规定在平原地区要大于土石坝的最小安全超高值的规定在平原地区要大于 山区,主要是考虑大坝失事后在平原地区所影响的范山区,主要是考虑大坝失事后在平原地区所影响的范 围要远大于山区。围要远大于山区。 摘编说明摘编说明 检查要点和方法检查要点和方法 1) 当挡水建筑物顶部设有稳定、坚固和不 透水的且与建筑物的防渗体紧密结合的防 浪墙时,防浪墙顶部高程可按4.0.1条确定 ,但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不低于水库正 常蓄水位。 2) 土石坝的土质防渗体顶部在设计静水位 以上的超高,斜墙0.8-0.6m、心墙0.6- 0.3m的范围内选取,防
20、渗体顶部高程并应 不低于校核情况下的静水位。 SL 252-2000第4.0.5条规定: 确定地震区土石坝顶部超高时,应另计确定地震区土石坝顶部超高时,应另计 入地震坝顶沉陷和地震涌浪高度。地震涌浪入地震坝顶沉陷和地震涌浪高度。地震涌浪 高度,可根据坝前水深和设计烈度的大小,高度,可根据坝前水深和设计烈度的大小, 采用采用0.51.5m0.51.5m。当库区有可能发生大体积。当库区有可能发生大体积 坍岸或滑坡引起涌浪时,其安全加高应进行坍岸或滑坡引起涌浪时,其安全加高应进行 专门研究。专门研究。 对碾压式土石坝的特殊规定对碾压式土石坝的特殊规定 说明如下说明如下 (1)地震区的土石坝。地震区的
21、土石坝。在正常蓄水位在正常蓄水位 时,才考虑地震产生的涌浪和附加沉时,才考虑地震产生的涌浪和附加沉 陷,而安全加高应为校核情况。陷,而安全加高应为校核情况。 (2)库区有可能发生大体积坍岸或滑)库区有可能发生大体积坍岸或滑 坡的情况。坡的情况。 (3)预留沉降超高。)预留沉降超高。 检查要点和方法检查要点和方法 临时性挡水建筑物 SL 252-2000第4.0.7条规定: 不过水的临时性挡水建筑物的顶部高程,不过水的临时性挡水建筑物的顶部高程, 应按设计洪水位加波浪高度,再加安全加高应按设计洪水位加波浪高度,再加安全加高 确定。安全加高值按表确定。安全加高值按表4.0.74.0.7确定。确定。
22、 若临时性挡水建筑物为土石结构,则对于其防渗体顶部高若临时性挡水建筑物为土石结构,则对于其防渗体顶部高 程的规定应与土石坝相同,即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位以上程的规定应与土石坝相同,即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位以上 的超高值;斜墙式防渗体为的超高值;斜墙式防渗体为0.80.80.6m,0.6m,心墙式防渗体为心墙式防渗体为 0.60.60.3m0.3m。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 8.1.1坝顶应高于校核洪水位,坝顶上游防 浪墙顶的高程应高于波浪顶高程,其与正 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可由公式 (8.1.1)计算,应选择两者中防浪墙顶高 程的高者作为选定高程。 检查要点和方法检查要
23、点和方法 (1)防浪墙顶的高程需分别计算正常蓄水位 和校核洪水位两种工况。 (2)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应同时满足下列 两个条件: 1)坝顶高程应高于校核洪水位。 2)坝顶上游防浪墙顶的高程,应选择波浪 顶高程和由(8.1.1)式计算高程两者中的高 值。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SL282-2003 9.1.1坝顶高程应不低于校核洪水位。坝顶 上游侧防浪墙顶高程与水库正常蓄水位的 高差或与校核洪水位的高差,可按公式( 9.1.1)计算,应选择两者计算所得防浪墙 顶高程的高者作为最终的选定高程。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274-2001 5.3.1 坝顶在水库静水位以上的超高应按 式(5.3.1)确
24、定: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274-2001 5.3.2 地震区的安全加高尚应增加地震沉 降和地震壅浪高度,按SL203-97水工建 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5.3.6 坝顶应预留竣工后沉降超高。沉降 超高值应按本规范8.4.3的规定确定。各坝 段的预留沉降超高应根据相应坝段的坝高 而变化。预留沉降超高不应计入坝的计算 高度。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274-2001 5.5.3土质防渗体顶部在正常蓄水位或设计洪水位 以上的超高,应按表5.5.3的规定取值。非常运用 条件下,防渗体顶部不应低于非常运用条件的静 水位。并应核算风浪爬高高度的影响。 当防渗体顶部设有防浪墙时,防渗体
25、顶部高程可 不受上述限制,但不得低于正常运用的静水位。 防渗体顶部应预留竣工后沉降超高。 摘编说明摘编说明 1)曾有因库区大体积滑坡引起壅浪漫过坝顶而造 成巨大损失的事例,国内如柘溪水电站,国外如 意大利的瓦希昂水电站,从而引起了工程界的重 视。 2)设计烈度为、度时,安全超高应计入坝和 地基在地震作用下的附加沉陷。从国内外的实例 资料看,一般不超过坝高的。我国汶川大地 震震后实测,紫坪铺大坝坝顶中部最大沉降744mm 。 3)由于坝顶高程不够引起溃坝:其一是坝顶超高 偏小;其二是竣工后坝体沉降。 4)防渗体顶部不应低于非常运用条件的静水位。 检查要点和方法检查要点和方法 1)坝顶超高应按以下
26、运用条件计算,取其最大值 (1) 设计洪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 (2) 正常蓄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 (3) 校核洪水位加非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 (4) 正常蓄水位加非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 2)地震区的土石坝安全加高应增加地震沉降和地 震壅浪高度。 3)坝顶应预留竣工后沉降超高。 4)防渗体顶部高程不得低于正常运用的静水位。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1)某水库总库容为1.1亿立方米,主坝为 均质土坝,高70m,工程位于7度地震区, 设计洪水位为215.5m,校核洪水位为 217.5m,正常蓄水位为215.0m。 波浪爬 高正常和非常运用条件分别为3.5m、1.8m 。最大风壅水面高度正常
27、和非常运用条件 分别为0.5m、0.7m。地震壅浪高度取1.0m ,地震沉降按0.5m计。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设计洪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下坝顶超高: y = R + e + A = 3.5 + 0.5 + 1.0 =5.0 m 坝顶高程为215.5 +5.0 = 220.5 m 正常蓄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下坝顶超高: y = R + e + A= 3.50 +0.5 + 1.0 =5.0 m 坝顶高程为215.0 + 5.0 = 220.0 m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校核洪水位加非常运用条件下坝顶超高: y = R + e + A =1.80 + 0.7 + 0.5 = 3.0 m 坝顶高程为217.
28、3 +3.0 = 220.3m 正常蓄水位加非常运用再加地震坝顶超高: y = R + e + A + B= 1.8 +0.7 + 1.5 +0.5 = 4.5 m 坝顶高程215.0+3.8 = 219.5 m。 由上计算:坝顶高程由设计洪水位控制, 为220.5m。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2)某工程采用粘土心墙堆石坝,坝高 29.5m,坝顶高程为368.0m,正常蓄水位 364.2m,心墙顶高程为364.6m,坝顶设有 高1.0m的防浪墙,防浪墙和心墙顶之间未 连接。正式蓄水前,根据蓄水安全鉴定审 查意见,在心墙和防浪墙之间开槽重新做 防渗体,以防风浪形成壅水通过防渗体顶 部渗至下游。 堤防工
29、程设计规范 GB5028698 为确保堤防安全运行,防止堤顶漫水,正 确确定堤顶高程非常重要。堤顶高程应按 设计洪水位或设计高潮位加上堤顶超高而 定。堤顶超高等于设计波浪爬高和风壅增 高加上安全加高。 堤防工程 GB 50286-98第2.2.1条规定: 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应根据堤防工程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应根据堤防工程 的级别和防浪要求的级别和防浪要求, ,按表按表2.2.12.2.1的规定确定。的规定确定。 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 表2.2.1 考虑如下考虑如下 6.3.3当土堤临水侧堤肩设有稳定、坚固的 防浪墙时,防浪墙顶高程计算应与第6.3.1 条堤顶高程计算相同,但土堤顶面高程应 高
30、出设计静水位0.5 m以上。 6.7.4防渗体的顶部应高出设计水位0.5m。 摘编说明摘编说明 1)由于水文观测资料系列的局限性、河道 冲淤变化情况、主流位置的改变、堤顶磨 损和风雨侵蚀等因素影响,堤防需要一定 的安全加高。 2)堤防有允许越浪和不允许越浪两种结构 型式,土石堤防一般为不允许越浪,其安 全加高值要比允许越浪堤防高。 1)1级堤防的重要堤段经论证后可将安全加高值适 当加大,但不得大于1.5m。 2)土堤顶面高程应高出设计静水位0.5 m以上。 3)当在堤内设置防渗体或排水设施,防渗体的顶 部应高出设计水位0.5m。 4)按堤的等级、材料及河段特性,分段定出超高 值。 5)我国北方
31、一些河流,如黄河在内蒙古和山东河 段,确定该河段堤防的合理堤顶高程。 6)在设计时应预留沉降量,其中应包括堤身沉降 和堤基沉降。其沉降量可为堤高的3%8%。 检查要点和方法检查要点和方法 GB 50286-98第6.3.3条规定: 当土堤临水侧堤肩设有稳定、坚固的防当土堤临水侧堤肩设有稳定、坚固的防 浪墙时,防浪墙顶高程计算应与第浪墙时,防浪墙顶高程计算应与第6.3.16.3.1条条 堤顶高程计算相同,但土堤顶面高程应高出堤顶高程计算相同,但土堤顶面高程应高出 设计静水位设计静水位0.5m0.5m以上。以上。 考虑如下考虑如下 GB 50286-98第6.7.4条规定: 防渗体的顶部应高出设计
32、水位防渗体的顶部应高出设计水位0.5m0.5m。 为了保持堤顶设计高程,在设计时应预留沉降量,为了保持堤顶设计高程,在设计时应预留沉降量, 其中应包括堤身沉降和堤基沉降。对于一般压实较好的其中应包括堤身沉降和堤基沉降。对于一般压实较好的 堤防,其沉降量可为堤高的堤防,其沉降量可为堤高的3%8%。当有下列情况之。当有下列情况之 一时,其沉降量应按一时,其沉降量应按GB 50286-98中第中第8.3节的有关规定节的有关规定 计算计算: 土堤高度大于土堤高度大于10m;堤基为软弱土层;非;堤基为软弱土层;非 压实土堤;压实度较低的土堤。压实土堤;压实度较低的土堤。 当筑堤土料渗透性较强,不能满足渗
33、流稳定要求时,当筑堤土料渗透性较强,不能满足渗流稳定要求时, 应当在堤内设置防渗体或排水设施。为了防止防渗体顶应当在堤内设置防渗体或排水设施。为了防止防渗体顶 部遭受冰冻及机械破坏部遭受冰冻及机械破坏 ,有如下规定。,有如下规定。 SL 253-2000第2.3.7条规定: 控制段的闸墩、胸墙或岸墙的顶部高程,控制段的闸墩、胸墙或岸墙的顶部高程, 在宣泄校核洪水时不应低于校核洪水位加安在宣泄校核洪水时不应低于校核洪水位加安 全超高值;挡水时应不低于设计洪水位或正全超高值;挡水时应不低于设计洪水位或正 常蓄水位加波浪的计算高度和安全超高值。常蓄水位加波浪的计算高度和安全超高值。 安全超高下限值见
34、表安全超高下限值见表2.3.72.3.7。 溢溢 洪洪 道道 表格如下表格如下 安全超高下限值 单位:m 表2.3.7 检查要点和方法检查要点和方法 1)溢洪道具有挡水和泄水的双重作用,对 于其顶部高程的计算,应分为泄洪和关门 两种工况来考虑。在溢洪道挡水时,其工 作性质和其他挡水建筑物一样,在计算其 挡水部分顶部高程时,必须考虑风浪的影 响;当泄水时,则不考虑风浪的影响。 2)当溢洪道紧靠坝肩时,控制段的顶部高 程应与大坝坝顶高程协调一致。 SL 265-2001第4.2.4条规定: 水闸闸顶高程应根据挡水和泄水两种运用水闸闸顶高程应根据挡水和泄水两种运用 情况确定。挡水时,闸顶高程不应低于
35、水闸情况确定。挡水时,闸顶高程不应低于水闸 正常蓄水位(或最高挡水位)加波浪计算高正常蓄水位(或最高挡水位)加波浪计算高 度与相应安全超高值之和;泄水时,闸顶高度与相应安全超高值之和;泄水时,闸顶高 程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与程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与 相应安全超高值之和。水闸安全超高下限值相应安全超高值之和。水闸安全超高下限值 见表见表4.2.44.2.4。 水水 闸闸 续书如下续书如下 位于防洪(挡潮)堤上的水闸,其闸顶高程位于防洪(挡潮)堤上的水闸,其闸顶高程 不得低于防洪(挡潮)堤堤顶高程。不得低于防洪(挡潮)堤堤顶高程。 闸顶高程的确定,还应考虑下列因素:闸顶
36、高程的确定,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软弱地基上闸基沉降的影响;软弱地基上闸基沉降的影响; 多泥沙河流上、下游河道变化引起水多泥沙河流上、下游河道变化引起水 位升高或降低的影响;位升高或降低的影响; 防洪防洪( (挡潮挡潮) )堤上水闸两侧堤顶可能加堤上水闸两侧堤顶可能加 高的影响等。高的影响等。 表格如下表格如下 水闸安全超高下限值单位:m 表4.2.4 说明如下说明如下 SL 253-2000第4.2.17条规定: 露顶式闸门顶部应在可能出现的最高挡 水位以上有0.30.5m的超高。 摘编说明摘编说明 1)水闸具有挡水和泄水的双重作用,对于其顶部 高程的计算,应分为泄洪和关门两种工况考虑。 2)对于露顶式门顶高的确定,第一种意见是在设 计或校核洪水位以上加波浪计算高度,但不加安 全超高,即闸门顶高与波浪计算标高相平;第二 种意见是在设计或校核洪水位以上加安全超高, 但不加波浪计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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