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未 登录,请登录后提问!
已搜索到条记录
请稍后,加载中....
(1)股东背景及品牌优势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家中央级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家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企业,代表中国科学院统一负责对院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科集团是中国科学院“一院两制”办院方针指导下设立的高科技企业集团。历经20多年发展,中科集团在新材料、环保、光通讯及基金投资等领域拥有十余家具有相当规模的高科技企业,实现了自身的稳健发展。
发行人服务于国家“绿色发展”的生态环保战略,系中国科学院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环保产业平台,其充分利用中国科学院丰富的科技资源实现产研协同发展及广泛资源的有效整合,打造环保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实现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在“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2)行业经验与运营管理优势
发行人系国内较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化的企业,也是国内深耕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提升并据此实现危废处理处置领域拓展的企业之一。公司具有丰富的环保领域BOT、BOO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经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签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共计10个,经许可垃圾处理能力共计13,750吨/日,已投运项目处理能力7,750吨/日。此外,公司拥有循环流化床技术升级为炉排炉技术的整厂改造能力及成功经验;公司拥有“热电联产”模式实现热能多元化利用提高经济效益的典型业绩;公司拥有以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创新实践经验。
公司据此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并建立了多模式项目运营管理优势,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3)技术优势
发行人内部专业技术人员长期深耕于环保行业,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及技术实践应用能力,在先进焚烧技术与装备、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技术与装备、智能技术工程化应用等领域具有相对技术优势。公司慈溪项目曾多次为《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阻滞二恶英产生成套技术与装备开发》和《生活垃圾焚烧二恶英污染物阻断技术研究》等课题研发提供现场应用研究、工程实验支持和工程示范,所参与《废弃物焚烧与钢铁冶炼二恶英污染控制技术与对策》项目荣获2019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公司子公司中科能环所参与《有机废弃物高负荷厌氧消化和低压变压吸附脱碳生产生物天然气技术》被评为2021年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同时,发行人积极联合科研院所及高校开展合作研发,积累大量技术经验;与丹麦伟伦公司建立中外合作关系,获得炉排炉焚烧技术的授权,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生活垃圾特性进行创新升级,较早实现了循环流化床工艺焚烧发电厂在不停产情况下改扩建为炉排炉工艺的工程示范。
发行人将致力于持续打造完善“自主研发、院所合作、引进创新”体系,建立并巩固技术优势,促进科技创新并提升技术经济效益。
(4)人才优势
发行人多年来围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从事管理、市场开拓、技术开发和投资运营,建立了一支集技术研发、运营管理、投融资管理于一体的专业团队,形成了以核心技术骨干为基础、一般技术人员及骨干运营人员辅助、相关岗位人员参与的网状管理体系。
优秀的人才储备及资深的管理团队为公司获取优质项目、保障项目运营质量、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5)产业链协同发展优势
在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方面,公司围绕生活类垃圾处理核心业务不断积极谋求业务结构的优化,为政府提供包括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在内的系统性服务。在废弃物处理处置生产管理经验共享方面,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及危废处理处置业务能够共享生产、工程、技术、安环及项目管理经验,有利于公司有效拓展环保业务领域,提升核心竞争力。在装备销售与技术服务方面,公司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业务模式基础上延伸带动相关领域内环保装备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协同发展,有效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及做出投资决定时,除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的其他信息外,应审慎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创新风险
在科技创新方面,公司致力于持续打造并完善“自主研发、院所合作、引进创新”体系,促进技术水平持续提高。在模式创新方面,公司通过创新实践循环经济产业园、“热电联产”等模式,促进业务领域拓展及经济效益提升。在业态创新方面,公司充分利用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平台实现产研协同发展及广泛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公司综合环保解决方案的不断完善;积极谋求业务结构优化,打造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在新旧产业融合方面,公司结合战略发展目标围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拓展新兴业务领域,同时不断提高公司在技术改造及其他细分市场上的影响力,并延伸带动生物天然气净化与利用技术应用。
若发行人后续科技创新能力难以匹配技术发展所需,或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不为市场认可,亦或公司关于新业务领域的发展战略实施失败,均可能引致公司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市场拓展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一)核心技术无法及时更新迭代的风险
发行人持续扩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同时增加生活类垃圾处理范畴,并向危废处理处置领域拓展,其主要竞争力之一在于掌握焚烧和污染控制技术,并取得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技术装备、环保新材料和生物天然气净化与利用等方面的工艺技术。
若公司未来无法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未能匹配废弃物特征变化并及时跟进技术迭代升级,或未能满足国家关于废弃物处理处置相关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公司可能由此存在竞争力下降、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此外,若未来出现能够提升生活类垃圾处理效率的新技术,公司将面临改造现有生产工艺流程、培养新技术人才等需求,进而增加公司经营成本。
中科环保以丹麦伟伦公司关于VølundSystemsTM炉排炉焚烧技术的授权为基础,根据中国生活垃圾特点进一步优化设计,实现国际技术国产化创新,成功用于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较早实现了循环流化床工艺焚烧发电厂在不停产情况下改扩建为炉排炉工艺的工程示范,并实现该技术的市场化推广。
该技术授权将于2025年到期,是否继续取得授权或提前解除授权存在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托丹麦伟伦公司技术授权开展环保装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形成收入分别为2,057.34万元、985.90万元及1,080.55万元,若到期后不再续约,则发行人将不得再销售基于该等技术设计加工而成的设备,届时若无法自行开发类似技术或与其他方合作取得类似技术,则会对发行人炉排炉设备及配套设备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该技术授权亦不具排他性,因此业内其他被授权企业与公司环保装备销售业务构成竞争关系,若后续业内其他企业获得该等技术授权并加以推广,公司环保装备销售业务市场拓展难度将随之加大。
(三)核心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业务领域特点是专业交叉、技术密集,对技术和管理人才需求较高。未来伴随行业竞争加剧,同时受个人职业规划、工作环境、家庭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流失的可能,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及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内部人才储备、外部人才引进未能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同步,在市场人才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可能对公司新获取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电价补贴政策变动的风险
1、补助项目确认条件变动的风险
国家发改委于2020年4月发布《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新增项目纳入补助项目清单亦需满足“符合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划要求,已纳入所在省(区、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要落实有关部门‘装、树、联’和‘三同时’要求,项目并网后相关设备要同步运行。项目建设运行期间无安全环保事故”等。
由上,补助项目确认条件变动情况如下:
A、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省级专项规划(沼气发电项目除外)。
C、申报情况属实,并提交信用承诺书,没有且承诺不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掺烧等情况。
此外,《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亦明确,“生物质发电补贴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逐年增加用于竞争配置的中央补贴规模。鼓励非竞争配置项目参与竞争配置。未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非竞争配置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未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目,参加次年竞争配置。”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于2021年8月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三台项目(一期)、晋城项目属于2020年底前开工且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即非竞争配置项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三台项目(一期)、晋城项目不存在违反补助项目确认条件的情形,但仍存在无法纳入补助项目清单的可能。
海城项目、防城港项目(二期)系2021年之后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属于竞争配置项目。此外,筹建项目及后续新增项目亦属于竞争配置项目。该等项目将根据竞价方式确定上网电价,存在定价低于目前统一电价或受届时竞争环境影响定价不及预期的风险。
若发行人三台项目(一期)、晋城项目后续未纳入补助项目清单,或海城项目、防城港项目(二期)竞价结果显著不及现行统一电价标准,则存在其项目收益水平不及预期,乃至出现资产减值的风险。发行人上述项目亦需承担因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而引致的补贴退坡风险。
此外,既有项目受“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或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影响,未来补贴电费收入将有所下滑,若发行人根据上网电价协调政府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结果亦不及预期,则发行人存在项目拓展效率及业绩增长能力随之下滑的风险,甚至存在业绩下滑风险。
2、新增电价补贴上限的风险
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及“优化补贴兑付流程”等,其中明确“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即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同时经审核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2020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据此计算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并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此外,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三台项目(一期)、防城港项目(二期)、晋城项目外,发行人已建成投运项目均已纳入补助项目清单,执行电价补贴政策情况如下:
由上,绵阳项目和防城港项目(一期)距离达到全生命周期利用小时数82,500小时或15年均尚余较长时间;慈溪项目原30MW装机容量及宁波项目将于可预计年限内达到全生命周期利用小时数82,500小时或15年;同时,发行人三台项目(一期)、晋城项目等若顺利纳入补助范围亦将受该等政策影响,相关项目均存在后续无法执行电价补贴政策,项目收益随之下滑的风险。
除上述电价补贴政策变动外,如果未来国家出台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限制政策,行业市场的发展将会受到制约,将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垃圾处理服务费无法及时调整的风险
发行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相关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普遍较长,期间内物价、环保标准、垃圾处理要求等的变动均会影响公司的运营成本。公司与政府签订的相关特许经营协议对此明确约定了价格调整条款,具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4、定价及结算模式”。
公司在触发调价条款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调价时,涉及成本监审等流程且结果需经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周期较长以致调价存在滞后性。若公司运营成本增长,而垃圾处理服务费调价无法及时完成,则公司可能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三)生活垃圾进厂量及热值变化引起的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垃圾处理服务收入、供电收入及供热收入作为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其结算基础垃圾进厂量、垃圾热值均系决定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公司存在因辖区内垃圾处理需求不足以致垃圾进厂量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生活垃圾的成分较为复杂,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生活垃圾的热值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存在垃圾热值偏低或不稳定导致发电量、供热量未达预期或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四)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已签订《平遥县危废综合处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建设危废综合处置项目,收集并处理处置晋中市工业企业及周边地区的危险废物。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平遥县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已获平遥县发改局备案,已经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环评申请,尚未开始施工建设。若后续危废处理处置项目无法获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企业所在区域产废单位相关危废处置需求量不足,则公司存在危废处理处置业务拓展未达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实施等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环保政策趋严的风险
公司围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进行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国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严格监管。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一方面出台了支持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政策,另一方面亦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伴随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继续提高,环保政策持续趋严,公司环保合规压力愈发增长。此外,公司为适应不断提高的环保要求,环保投入将随之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及其积极拓展的危废处理处置业务,均拥有广阔市场空间及发展前景,吸引了众多在技术、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市场参与者。未来随着行业规范化发展以及市场需求持续扩大,一些规模较大、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及政府资源、研发能力较强的国企、民企及国际竞争者将加入竞争,市场竞争加剧趋势显著。由此,公司存在未来业务拓展难度增加,盈利能力增长趋势随之下降的风险。
(七)社会公众对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社会公众担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对生活环境及空气质量造成二次污染,以致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持有负面看法。为此,国家发改委在项目核准手续中增加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程序,环保主管部门亦提高环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环评听证会和公众调查程序。
“邻避效应”和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使项目选址的难度加大,致使项目筹建时间延长。若社会公众对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负面看法无法消除或缓解,则公司将面临成本增加,经营难度加大,对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八)餐厨废弃物及污泥处理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不及预期的风险
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一期)、污泥处理项目(一期)分别于2019年8月、2019年10月建成投产,发行人根据公式计算并确认2019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入金额分别为207.52万元、151.95万元,2020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入金额分别为646.97万元、282.31万元,2021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分别为166.19万元、-38.38万元。鉴于该等金额尚未得到主管单位确认,故在其对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确认过程中,存在因绩效考核与发行人预期结果不一致,导致主管单位最终确认并支付金额不及发行人已确认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入金额的风险。
(九)库存商品无法满足验收条件的风险
发行人库存商品为尚未达验收条件、未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环保装备,发行人采用以销定产模式通过自主设计、委托加工方式开展相关业务。发行人对环保装备销售业务全流程进行质量控制,但存在相关措施未得到有效实施,库存商品无法满足验收条件,以致出现返厂及退换货等情形,乃至存在对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对企业业绩形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项目后续不能按期完成的风险
因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发行人部分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受到影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存在延误情形的两个项目中,三台项目(一期)已经正式投产,晋城项目全部机组建成并网并正式投产。
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三台项目(一期)工期调整事项不构成发行人及其项目公司违约责任,不影响相关特许经营协议的正常履行;截至主管部门确认意见出具日,晋城项目因涉及新冠疫情、当地的环保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误,协议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且不影响其后续正常履行。
发行人其他在建、筹建项目亦存在无法按照预计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建设资金或人员无法及时到位,或者出现施工事故等无法预期的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无法按特许经营权约定期限完成,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违约导致项目终止以致资产损失或业绩受损的风险
宁波项目、防城港项目(一期、二期)、晋城项目、海城项目、医疗废物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中,关于项目终止时对公司享有的垃圾处理厂转让、资产收购或补偿权利的具体约定情况,概括如下:
序号项目关于资产收购或补偿的合同约定内容及金额确定的依据1宁波项目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协议提前终止,若宁波中科履行了协议义务,宁波中科即可将垃圾处理厂进行转让2防城港项目(一期、二期)无论因法律变更、甲方违约亦或乙方违约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补偿,不同情形下支付补偿金计算方式不同3晋城项目无论因甲方违约或乙方违约,甲方均应回购垃圾焚烧发电厂;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协议,有关终止的支付、补偿以及转移程序与手续,由甲乙双方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另行商定并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4海城项目无论因甲方违约、乙方违约亦或因为公共利益,任何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用地、设施或其任何部分实行征用的或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实质上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或义务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均应收购本项目红线内全部项目设施5医疗废物处理项目因法律或国家政策变更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之情形,按国家法律和政策执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之情形,则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执行,甲方在此基础上应协助乙方争取包括救援、享受政策等,减少乙方的损失;因乙方违约,导致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之情形,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绵阳市人民政府无偿移交该项目设备的所有权
宁波项目、防城港项目(一期、二期)、晋城项目、海城项目约定在发行人违约导致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形下,发行人享有垃圾处理厂转让、资产收购或补偿权利,但发行人需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在发行人违约导致绵阳医疗废物处理项目协议终止的情形下,由发行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协议终止时应向绵阳市人民政府无偿移交该项目设备的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上述违约金/赔偿金支付、项目设备无偿移交的约定,发行人存在因违约导致资产损失的风险,亦存在因项目终止无法继续运行,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四、内控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中科环保总股本为110,466.0116万股,其中中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5,000.00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科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超过36,721.9884万股,发行完成后国科控股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业务领域持续拓展,管理难度加大,对公司综合管理水平的要求随之提高。
五、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不能全额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22,322.01万元、27,195.82万元及34,812.4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94%、39.62%及23.06%,其中2021年度剔除项目建造业务影响,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1.97%。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原值占应收账款原值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24%、68.68%及63.21%,后续存在债务人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相关欠款,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收回,进而影响现金流及日常经营的风险。
(二)绵阳项目、防城港项目(一期)补贴电费回款周期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税收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据国家政策支持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项的税收优惠,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税项”。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增值税即征即退2,783.581,961.90842.90所得税优惠及减免1,064.28748.091,855.52其他--10.74合计3,847.862,709.992,709.16利润总额24,401.4220,114.1813,938.95占利润总额比例15.77%13.47%19.44%
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国家对环保行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等,如果未来国家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调整,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的投资—建设—运营项目所需投资规模普遍较大、建设周期及投资回收期普遍较长。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对外融资解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约为30%,故对公司融资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公司在获取项目融资时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情况、行业发展情况、项目所在地理区域经济状况、政策环境、授信情况及公司盈利能力等。若公司未能为建设项目融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导致项目延误投产并使公司违反有关协议约定遭受处罚及罚款,从而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未来投资建设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负债率可能进一步提高,偿债压力随之提升,对公司现金流管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同时,如若融资成本大幅上涨,公司的利息支出将有所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
(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如本次发行上市后遇到不可预测的情形,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既定计划贡献利润,同时公司现有业务又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法律风险
(一)公司部分特许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得方式存在瑕疵,以致可能影响协议履行或引致处罚的风险
发行人特许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为PPP模式及非PPP模式。其中,PPP模式特许经营项目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非PPP模式特许经营项目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公司部分非PPP模式特许经营项目取得方式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项目正常履行的确认意见,但发行人仍存在因上述情形可能影响协议履行,进而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的风险。
(二)环保污染风险
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排放确保达标是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的核心任务。如果项目出现突发机械设备故障、工艺控制失误等情形,导致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超标,公司不仅存在根据《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无法享受电价补贴政策的可能,而且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若公司因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公司同时面临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风险。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过程对生产人员的技术要求较高,如果员工在日常生产中出现操作不当、设备使用失误等意外事故,发行人将面临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风险。
发行人投资运营项目用地方式主要包括出让用地、划拨用地及使用业主方用地。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部分项目相关土地及其上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瑕疵面积比例分别为10.26%、40.83%,该等土地、房产权属证明正在办理过程中。
发行人存在因某些客观原因致使无法及时办理完毕土地、房产相关权属证明,以致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亦存在该等土地、房产因此无法继续正常使用,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七、发行失败风险
除《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中止发行情形外,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在本招股意向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应当中止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会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价值判断、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过程中,若出现有效报价不足或认购不足等情况,则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失败。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晋城项目、三台项目(一期)及海城项目,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共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19,00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已按最新电价补贴政策,充分考虑了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且不超过15年的影响,同时假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能够纳入补助项目清单,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统一电价政策,据此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合理测算。
该等项目存在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额纳入补助项目清单,或可能需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以致无法实现上述测算假设的风险;同时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竞争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行业竞争加剧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均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或效果产生不利影响。由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成投产后经济回报不及预期乃至出现资产减值的风险。
九、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特许经营项目提前终止的风险
发行人特许经营项目存在因规划调整等原因而停运,或因特许经营权变更、项目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已经不合适或者不再需要或者会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以致提前终止的风险。此外,任何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且会影响公司特许经营项目的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水灾、滑坡、火山爆发、雷电、龙卷风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战争行为、武装冲突、封锁、恐怖行为等均可能会造成特许经营项目暂时或长期停运,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