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料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彤先生、王永学先生、张亮女士、胡述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
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王永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张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胡述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李薇女士、刘涛先生、刘霞女士已按照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贾光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薇女士、刘涛先生、贾光智先生、刘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任期为三年,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
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贾光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刘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58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共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5人,其中职工董事1人(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独立董事4人。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彤先生、王永学先生、张亮女士、胡述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薇女士、刘霞女士、刘涛先生、贾光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此次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薇女士、刘涛先生、刘霞女士已按照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贾光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以累计投票的方式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贾季炫先生、独立董事张尚昆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季炫先生、张尚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以上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非独立董事王彤先生:王彤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公路系交通工程专业。曾任职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办公室收费养护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副主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主任,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新疆交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非独立董事王永学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新疆路桥南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新疆西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永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非独立董事张亮女士:1979年生,大专学历,历任昌吉市市政集团公司会计、财务科长,昌吉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新疆汇通互联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张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胡述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独立董事李薇女士: 1967年出生,汉族,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二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MBA导师,新疆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一流课程《会计学》课程负责人;新疆大学MPACC导师;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在新疆财经学院会计系就读本科。1989年7月至1993年5月在新疆兵团物资学校任教。1993年5月至今在新疆财经大学任教。1999年3月至2002年6月在沈阳农业大学读硕士研究生。2007年12月评聘为会计专业教授。现任德新科技、新疆众合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刘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刘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独立董事贾光智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中专学历,后于新疆大学建工学院进行在职教育,土木工程专业。曾任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地方道路处处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现已退休。
截至本公告日,贾光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59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刘伟伟先生、王斌先生、包海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三名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情况:
1.选举刘伟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选举包海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6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以上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认为,提名的第四届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条件。
此外,上述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计5名监事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1.刘伟伟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吐哈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密运营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新疆交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刘伟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斌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新交建精阿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总经理、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新疆交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包海娟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新疆华天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务工作部团委书记、党务部副部长、女工委主任,现任职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包海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6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计3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平台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建科研楼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2、上述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等额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2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二层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
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冯凯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6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1”,投票简称为 “交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附件2: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对应的表决项下打“√”表示,累积投票议案请在投票栏下填写票数,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投向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 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 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6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五、权益分派方法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六、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
咨询联系人:冯凯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0.31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0.15元/股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规定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