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未交房竟“赖”台风
购房者起诉;法院:台风“威马逊”及“海鸥”均发生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开发商应支付63881元违约金
杨先生花60多万元购买一套房子,开发商海口港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港岛公司)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却没有交房。港岛公司以受台风影响等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杨先生在与港岛公司数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将对方起诉至海口秀英区法院。秀英区法院认为,台风“威马逊”及“海鸥”均发生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港岛公司的答辩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处港岛公司支付杨先生违约金63881.15元。港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海口中院经过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购房者起诉开发商,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杨先生与港岛公司数次交涉未果,遂将对方起诉至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港岛公司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开发商:受台风及政策变更影响导致交房延期
对于杨先生的起诉,港岛公司辩称,海南每年都有台风和暴雨,港岛公司作为一家非气象部门的企业,不能预见暴雨、台风的到来及影响。暴雨、台风的不可预见性、随意性造成的影响及产生的损失是人无法克服的,所以,台风和暴雨符合不可抗力因素的三个构成要件。
综上,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政策变更均属于合同所赋予港岛公司可以延迟交房的权利,故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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