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13062324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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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涞水县庄里沟等2条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涞水发改投资【2024】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涞水县水利站,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涞水县水利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涞水县永阳镇、九龙镇。2.1.2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主要包括河道清理、河道防护工程等方面。其中庄里沟工程内容为河道清理2021m,岸坡防护工程(采用M10浆砌石)长2236m;垒子沟工程内容为河道清理5365m;岸坡防护工程长度3260m(防洪挡墙2472m,格宾石笼护坡790m)。2.1.3计划工期:总工期30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5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项目建设需求,成果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优良。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等过程的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具体内容如下: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全部内容、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及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图纸审查等其他服务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以及其它为实现本工程建设目标所应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三家单位;(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涞水县水利站招标代理机构:中乾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滦水县德成路145号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园博园大街19号河北省出版传媒创意中心1楼1710、17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