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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连续犯是指基于同意或者概括的故意,联系事实数个独立的、但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统一罪名的情形,对于连续犯按一罪定罪处罚。继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终止以前,一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两者存在以下区别:1、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犯罪行为;连续犯有多个犯罪行为。2、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是不间断;连续犯的多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时间,但是行为之间存在间断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李辰君,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四部负责人,四川省律师协会培训委员会副秘书长,四川师范大学刑法学硕士,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兼职讲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曾出版《职场实用法规》一书,发表专业文章10余篇。执业以来,李辰君律师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执业信念,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百件,擅长刑事合规业务、诈骗犯罪辩护、毒品犯罪辩护、非法集资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涉税犯罪辩护、非法经营罪辩护。参与办理刑事案件百余起,通过专业的水平及不懈的努力,其中10余人被依法取保候审、撤案或因不予起诉等被依法释放,部分案件二审改判或依法判决缓刑,其辩护水平获得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李辰君律师主导参与研发了“公职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医疗行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教育行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食品卫生领域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课件,并受邀为多家单位机构进行刑事风险防控讲座,获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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