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一)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二)车辆伤害

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三)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四)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

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

(五)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六)淹溺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者固定的建筑、装置、电缆和固定平台。

(七)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八)火灾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比如居民家中失火蔓延到企业的火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统计这种火灾。

(九)高处坠落

指因人体所具有的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伤害事故。

适用于在脚手架、平台、陡壁等高于地面的施工作业场合;同时也适用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不包括以其他事故类别作为诱发条件的坠落事故,如触电坠落事故。

(十)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砂石、煤等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事故。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十一)冒顶片帮

片帮指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冒顶是顶板失控而自行冒落的现象。两者常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统称为冒顶片帮。

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十二)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

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十三)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十四)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等发生的爆炸事故。

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手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以及贮藏时间过长或存药过多,发生化学性爆炸事故;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因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伤亡事故。

(十五)瓦斯爆炸

指可燃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物,接触明火时,引起化学爆炸事故。

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十六)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爆炸事故。

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

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蒸汽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蒸汽锅炉。

(十七)容器爆炸

指压力容器超压而发生的爆炸。

适用于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气瓶、气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

(十八)其他爆炸

其他爆炸,指凡不属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的爆炸事故。

下列爆炸都发生此类事故: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另外,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尘爆炸等,均为“其他爆炸”。

(十九)中毒和窒息

指在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进入人体引起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以及在缺氧条件下,发生的窒息事故。

适用于有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的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也包括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中、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发生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二十)其他伤害

指凡不属于前面各项的伤亡事故均列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动物咬伤,钉子扎伤脚等。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四)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五)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一)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二)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三)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有哪几种的相关问题。在生产经营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生产,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您如果对于此问题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THE END
0.滑坡的标准规范有哪些?|标准统计与分析滑坡的标准规范有哪些?发布时间:2025-11-11滑坡:重力作用下沿地质弱面向外滑动的地质体和堆积体,包括岩石、土壤、人工填充物或其组合材料缓慢向下和向外移动的过程。 以上解释基于部分标准,可能仅适用于部分标准,更多信息,请参阅以下全部标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滑坡涉及到的分类有:土方工程、挖掘、地基构造、地下工 jvzquC41yy}/cwyrgfob0lto1uzbpmftf1ipp}jpvauclnhvaevy1@;2;0nuou
1.山西已进入主汛期!快来get这些泥石流知识泥石流如何分类? 按物质成分:泥石流、泥流、水石流; 按流域形态分:标准型泥石流、河谷型泥石流、山坡型泥石流; 按物质状态分:粘性泥石流、稀性流石流; 按泥石流的成因分:冰川型泥石流,降雨型泥石流。 来源: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jvzquC41o0ypj~3eqo5b1=<842?69>d342989<:21
2.车险种类介绍车险种类有哪些详细介绍以上就是车险的几个分类,每一款都有其特色和购买价值,总有一款是您满意的一款,购买就加快行动吧! 查看详情常见车险种类介绍交强险、基本险、附加险如何搭配 车险种类按性质可以分为强制保险与商业险。强制保险(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强制购买的保险,商业险是非强制购买的保险,车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车险种类根据保障的jvzquC41yy}/eyne0eun0ls1dcolg868;0nuou
3.环境问题的分类有哪些?具体是什么答:环境问题的分类:天灾和人祸.【1】天灾:自然环境问题:龙卷风、火山爆发、海啸、地震,泥石流,.【2】人祸:(1)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2)生态破坏(草原退化、森林锐减、水土地流失、土地沙化,.)(3)全球环境问题(温室效应加剧、酸雨、臭氧层破坏) 解析看不懂?免费查看同类题视频解jvzquC41sd4{wx~gdcth0lto1zlf/zzguvopp8vwguzjqw4f369fc=h5569ddo
4.基于地貌特征的青藏高原边缘泥石流沟分类青藏高原地形急变带受构造运动、极端降水等因素的影响,呈现泥石流高发、群发的特点。对泥石流沟地貌特征的科学分类有利于探索泥石流发生机制、确定防治对策,对山区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青藏高原边缘7个泥石流高发流域为研究对象,开展地貌测量和统计分析。通过非度量多维尺度分析,将泥石流沟分为3种类型:IjvzquC41yy}/inti0eun0ls1EP522763:470fu}d42812@526
5.泥石流按流域形态分类发表于 总热度:0 浏览数: 跟帖数:0 荣誉分: : 等级: jvzquC41o0€iwutpi0ipo8gdu1j05;<6:;850qy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