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石流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
一、总则
为了有效应对泥石流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泥石流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泥石流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泥石流应急指挥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泥石流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研究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和物资调配;向上级政府报告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等。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泥石流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配应急救援物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行动,营救被困人员,排除险情;协助开展灾后防疫和消毒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灾区交通道路的畅通,组织抢修受损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安排运输工具,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的及时运输。
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水库等水利设施进行监测和管理,做好洪水调度和泄洪工作;协助开展泥石流灾害的抢险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开展伤病员的救治和防疫工作;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和技术支持。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安置工作,发放救灾物资,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通信部门:负责保障灾区的通信畅通,及时修复受损的通信设施;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服务。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灾区的电力供应,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提供应急发电设备和电力保障服务。
三、预防与预警
1.隐患排查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泥石流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山区、沟谷、斜坡等易发生泥石流的区域。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监测预警
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泥石流灾害监测体系,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相结合。专业监测主要由自然资源部门利用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对重点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群测群防主要依靠基层群众,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开展泥石流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降雨情况和地质条件,发布不同等级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确保受灾群众能够及时收到。
3.预警响应
黄色预警(较重):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监测,通知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做好撤离准备。
红色预警(特别严重):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害情况,请求支援。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当发生泥石流灾害后,事发地的基层政府、村(居)委会或相关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受灾情况、发展趋势等。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2.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泥石流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宣布启动,全面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和物资,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