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石漠化的主要原因是水土流失严重,经分析人为因素形成的石漠化土地中:过度樵采形成的占31.4%,不合理耕作形成的占21.2%,开垦形成的占15.1%,乱砍滥伐形成的占13.4%,过度放牧形成的占8.2%。另外,乱开矿和无序工程建设等也加剧了石漠化的扩展,占人为因素形成的石漠化面积的10.7%。
石漠化的形成既有自然原因,更是人为因素所致。
一、自然因素是石漠化形成的基础条件。岩溶地区丰富的碳酸盐岩具有易淋溶、成土慢的特点,是石漠化形成的物质基础。山高坡陡,气候温暖、雨水丰沛而集中,为石漠化形成提供了侵蚀动力和溶蚀条件。因自然因素形成的石漠化土地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6%。
二、人为因素是石漠化土地形成的主要原因。岩溶地区人口密度大,地区经济贫困,群众生态意识淡薄,各种不合理的土地资源开发活动频繁,导致土地石漠化。人为因素形成的石漠化土地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74%,主要表现为:
(一)过度樵采。岩溶地区经济欠发达,农村能源种类少,群众生活能源主要靠薪柴,特别是在一些缺煤少电、能源种类单一的地区,樵采是植被破坏的主要原因。据调查,监测区的能源结构中,36%的县薪柴比重大于50%。
(二)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岩溶地区山多平地少,农业生产大多沿用传统的刀耕火种,陡坡耕种,广种薄收的方式。由于缺乏必要的水保措施和科学的耕种方式,充沛而集中的降水使得土壤易被冲蚀,导致土地石漠化,据调查,监测区现有耕地中15度以上的坡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20%。
(三)过度开垦。岩溶地区耕地少,为保证足够的耕地,解决温饱问题,当地群众往往通过毁林毁草开垦来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这些新开垦地,由于缺乏水保措施,土壤流失严重,最后导致植被消失,土被冲走,石头露出。
(四)乱砍滥伐。建国以来,西南岩溶地区先后出现几次大规模砍伐森林资源,导致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如大炼钢铁时期大规模的砍伐活动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推行的“以粮为纲”的政策等,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由于地表失去保护,加速了石漠化发展。
(五)乱放牧。岩溶地区散养牲畜,不仅毁坏林草植被,且造成土壤易被冲蚀。据测算,一头山羊在一年内可以将10亩3-5年生的石山植被吃光。
石漠化是“石质荒漠化”的简称,指在喀斯特脆弱生态环境下,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而造成人地矛盾突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生产能力衰退或丧失,地表呈现类似荒漠景观的岩石逐渐裸露的演变过程。
从成因来说,导致石漠化的主要因素是人为活动。由于长期以来自然植被不断遭到破坏,大面积的陡坡开荒,造成地表裸露,加上喀斯特石山区土层薄,基岩出露浅,暴雨冲刷力强,大量的水土流失后岩石逐渐凸现裸露,呈现“石漠化”现象,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石漠化”的程度和面积也在不断加深和发展。
我国石漠化主要发生在以云贵高原为中心,北起秦岭山脉南麓,南至广西盆地,西至横断山脉,东抵罗霄山脉西侧的岩溶地区。行政范围涉及黔、滇、桂、湘、鄂、渝、川和粤8省(区、市)463个县,国土面积107.1万平方公里,岩溶面积45.2万平方公里。该区域是珠江的源头,长江水源的重要补给区,也是南水北调水源区、三峡库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石漠化是该地区最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影响着珠江、长江的生态安全,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全面掌握岩溶地区石漠化现状和动态变化,2011年初开始,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工作,直接参加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达4000余人,历时一年半,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技术相结合,以地面调查为主的技术路线,全面应用“3S”技术,共区划和调查地面图斑230多万个,建立了包括4万余个GPS特征点,近亿条信息在内的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取得了客观、可靠的监测数据。
监测结果表明,我国土地石漠化整体扩展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由过去持续扩展转变为净减少,岩溶地区生态状况呈良性发展态势,但局部地区仍在恶化,防治形势仍很严峻。
1 石漠化①土地现状
截至2011年底,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总面积为1200.2万公顷,占岩溶土地面积的26.5%,占区域国土面积的11.2%,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8个省(区、市)455个县5575个乡。
1.按省份分布状况。贵州省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302.4万公顷,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5.2%;云南、广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和广东石漠化土地面积分别为284万公顷、192.6万公顷、143.1万公顷、109.1万公顷、89.5万公顷、73.2万公顷和6.4万公顷,分别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3.7%、16%、11.9%、9.1%、7.5%、6.1%和0.5%。
2.按流域分布状况。长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695.6万公顷,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58%;珠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426.2万公顷,占35.5%;红河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57万公顷,占4.8%;怒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4.7万公顷,占1.2%;澜沧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6.7万公顷,占0.5%(图2)。
3.按程度分布。轻度石漠化土地面积为431.5万公顷,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36%;中度石漠化土地面积为518.9万公顷,占43.1%;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为217.7万公顷,占18.2%;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为32万公顷,占2.7%。
2 潜在石漠化②土地现状
截至2011年底,岩溶地区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为1331.8万公顷,占岩溶土地面积的29.4%,占区域国土面积的12.4%,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8个省(区、市)463个县5609个乡。
1.按省份分布状况。贵州省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325.6万公顷,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4.5%;湖北、广西、云南、湖南、重庆、四川和广东,分别为237.8万公顷、229.4万公顷、177.1万公顷、156.4万公顷、87.1万公顷、76.9万公顷和41.5万公顷,分别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7.9%、17.2%、13.3%、11.7%、6.5%、5.8%和3.1%。
2.按流域分布状况。长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870.7万公顷,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65.4%;珠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为405.5万公顷,占30.5%;红河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为26.9万公顷,占2%;澜沧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5万公顷,占1.1%;怒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3.6万公顷,占1%。
3 石漠化土地动态变化
监测显示,截至2011年底,岩溶地区有石漠化土地1200.2万公顷,与2005年(第一次石漠化监测信息基准年)相比,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96万公顷,减少了7.4%,年均减少面积16万公顷,年均缩减率为1.27%。(据专家研究,上世纪90年代,石漠化土地面积年均增加1.86%,“十五”时期,石漠化土地面积年均增加1.37%。)
1.各省(区、市)石漠化土地动态变化。与2005年相比,8省(区、市)石漠化土地面积均有所减少,其中广西石漠化土地减少面积最多,为45.3万公顷,减少了19%;贵州、湖南、四川、云南、湖北、重庆和广东,石漠化土地面积分别减少29.2万公顷、4.8万公顷、4.3万公顷、4.2万公顷、3.4万公顷、3万公顷和1.8万公顷,减少率分别为8.82%、3.26%、5.56%、1.44%、3.02%、3.28%、21.57%。
2.石漠化程度动态变化。与2005年相比,轻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增加75.2万公顷,增加了21.1%;中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73万公顷,减少了12.3%;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75.7万公顷,减少了25.8%;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22.5万公顷,减少了41.3%。轻度、中度、重度与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第一次监测的27.5∶45.7∶22.6∶4.2变化为本次监测的36∶43.1∶18.2∶2.7,轻度石漠化土地较2005年增加8.5个百分点。
3.植被结构变化。岩溶地区植被状况好转,植被盖度增加4.4%。植被结构在改善,乔木型和灌木型的比例增加2.2%,无植被类型的比例减少0.8%。
4.石漠化耕地变化。与2005年相比,发生在耕地上(主要为坡耕地)的石漠化土地面积增加了43431.9公顷,年均增加7238公顷,其中失去耕种条件的面积为28616.7公顷,年均以4769公顷的速度弃耕,部分坡耕地质量进一步下降。
5.重点区域石漠化动态变化。本次监测选择了石漠化土地分布广、变动显著,对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贵州毕节地区、三峡库区、珠江中上游广西河池百色区域、湖南湘西武陵山区,以及形势仍很严峻、石漠化继续扩展的云南曲靖珠江源区进行重点监测,情况是:
(1)毕节地区。2011年石漠化土地面积为59.8万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5.42万公顷,减少8.31%,年均缩减率1.4%。
(2)三峡库区。2011年石漠化土地面积为66.8万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7万公顷,年均缩减率为0.7%。
(3)珠江上游百色河池地区。2011年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15.6万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7.1万公顷,减少19%,年均缩减率为3.5%。
(4)湘西武陵山区。2011年石漠化土地面积为24.8万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3.8万公顷,年均缩减率为2.4%。
(5)曲靖珠江源区。因连续3年遭受干旱,2011年石漠化土地面积为8.7万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2.8万公顷,年均扩展率为6.8%。
4 石漠化动态变化原因分析
监测结果显示:岩溶地区石漠化出现净减少,生态状况向良性方向发展,其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人工造林种草和植被保护对石漠化土地逆转发挥着主导作用,其贡献率达72%;土地压力减轻和农村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的植被自然修复贡献率为18%;实施农业工程与农业技术措施的贡献率为7%;其他因素的贡献率为3%。具体分析如下:
1.林草植被保护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石漠化地区的植被恢复。1999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草原生态补偿等政策,大幅度增加对林草植被保护的投入,抑制了不合理的人为活动,调动了广大群众保护林草植被的积极性,促进了岩溶地区的林草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
2.重大生态治理工程的实施,对遏制石漠化扩展起到了重要作用。1999年以来,国家在石漠化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大长江、珠江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投入,防治速度明显加快,成效显著。2008年国务院又批复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06-2015年),启动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快了石漠化治理步伐。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对石漠化地区的森林植被保护也有很大促进。自2005年以来,国家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林权明确到户,实现了产权明晰、权属稳定,山林成为群众的个人财产,广大林农保护森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促进了森林资源的经营和保护。
4.坡改梯等农业技术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改变了陡坡耕种的状况,减轻了水土流失。特别是通过实施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采取坡改梯、客土改良、配套小型水利水保设施等措施,建设高标准农田梯地,提高了岩溶地区耕地质量,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
5.实施农村人口转移措施,降低了土地的承载力。通过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劳务输出等措施,降低了农村人口对岩溶土地的依赖程度,减轻了土地的承载压力,促进了生态修复。
6.农村能源结构的调整,减轻了对区域植被的破坏。多年来,各地积极推广节煤炉、节柴灶(炉),提高现有生物质能源的利用率,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煤炭、电力、液化气等能源,大幅度减少了薪材在农村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有效地促进了植被保护。
5 岩溶地区石漠化形势仍很严峻
监测表明,我国岩溶地区生态状况依然十分脆弱,石漠化防治形势仍很严峻。
1.防治任务依然艰巨。目前有12万平方公里石漠化土地,要使岩溶地区的生态状况显著改善,需要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特别是石漠化土地基岩裸露度高,成土速度十分缓慢,立地条件差,而且需要治理的石漠化土地立地条件越来越差,治理成本越来越高。
2.石漠化驱动因素依然存在。石漠化地区多是老、少、边、穷地区,国家扶贫重点县227个,贫困人口超过5000万,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高达217人,相当于全国人口密度的1.52倍,人口压力大,极易产生对生态资源的破坏现象。
3.生态系统仍很脆弱。石漠化地区植被以灌木居多,大部分植被群落处于正向演替的初始阶段,稳定性差,稍有外来破坏因素影响就极有可能逆转,遭受破坏。
4.人为逆向干扰活动依然严重。目前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很突出,特别是毁林开垦、樵采薪材的现象还较严重,陡坡耕种、过度放牧等现象还大量存在,给建设成果巩固带来沉重压力。
5.自然灾害对植被破坏力大。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干旱、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频繁发生,森林火灾多发,森林病虫害严重,植被常常遭受严重破坏。
6 防治对策与建议
搞好石漠化防治必须实行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防治,多措并举,打组合拳。
1.加大防治力度,推进以植被建设为核心的生态工程。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启动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继续推进以坡改梯为重点的土地整治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植被保护力度,全面实行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施天然林保护,强化封山育林,充分发挥石漠化地区的自然修复能力。谭老师地理工作室综合整理
2.落实责任制度,实行石漠化治理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将石漠化防治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地方行政领导防治石漠化任期目标责任制,从省到市、县、乡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考核和奖惩。
3.实行依法防治,颁布实施石漠化防治法律法规。尽快研究制订《石漠化防治法》或《石漠化防治条例》,完善石漠化防治法律体系;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执法力度。
4.优化结构,减轻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妥善解决 “三口”(人口、牲口和灶口)问题,对生活条件极端恶劣,不适宜人居的重度以上石漠化地区,有计划地实施异地扶贫搬迁;对石漠化地区的富余劳动力,开展专业性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与就业能力,有组织地向东部、中部地区输出;加大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行节柴改灶、发展小沼气,建立“养殖—沼气—种植”的农村循环经济模式。
5.实行跟踪监测,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各级石漠化监测机构,落实监测队伍,配备监测设施设备,提高监测工作的组织保障能力;建立基于“3S”技术的石漠化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并完善石漠化工程效益监测评价体系,对工程建设进展及成效做出客观评价,为工程建设与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提供基础数据。
6.优化政策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石漠化防治。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对石漠化防治的资金投入;完善金融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石漠化防治事业;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产权,坚持“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将责、权、利紧密结合,保障治理者的合法权益。
● 说明 ●
① 石漠化是指在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润气候条件和岩溶极其发育的自然背景下,受人为活动干扰,使地表植被遭受破坏,导致土壤严重流失,基岩大面积裸露或砾石堆积的土地退化现象,是荒漠化的一种特殊形式。
② 潜在石漠化是指基岩为碳酸盐岩类,岩石裸露度(或砾石含量)在30%以上,土壤侵蚀不明显,植被覆盖较好(森林为主的乔灌盖度达到50%以上,草本为主的植被综合盖度70%以上)或已梯土化,但如遇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干扰,极有可能演变为石漠化土地。
习题
石漠化是中国最严重的生态问题之一,2000年国务院将“推进西南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整治”列入我国“十五”政府工作计划,自2008 年国务院批复(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以来,西南岩溶地区首批100个石漠化治理试点县逐步开展封山育林育草、退耕还林还草、坡改梯、生态移民等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贵州省西北部的毕节是以“扶贫开发、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为主题的石漠化治理试验区,在西南石漠化综合治理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某研究团队用毕节试验区2000年、2005年、2010年不同等级石漠化面积和比例的变化来探讨其石漠化的演变过程。
表1 毕节试验区不同石漠化强度等级分布面积和比例(2000-2010年)
根据材料描述2000-2010年毕节石漠化的演变特点,并针对不同强度等级的石漠化治理提出合理措施。(要求:提措施时,将石漠化强度等级提炼合并为三类)
【答案】
特点:10年间,石澳化总面积变化小;2000年至2005年,轻度石漠化城少,中度和重度石漠化增加,说明石淡化整体状况在恶化;2005年至2010年,轻度石漠化有所增加,中度和重度石漠化有所减少,说明石漠化得到遏制并有所改善。
措施:强度和极强度石读化地区;以生态移民、封山育林等自然恢复措随为主;轻度和中度石漠化地区;宜采取林草种植,恢复生态效益,同时通过营造经果林、种草养畜,改路耕作条件等措施兼顺经济效益。
非石漠化地区:预防为主,采取水土保持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措施。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对表格内容的提取。石漠化程度的正确划分需要根据面积和比重来确定。对于不同强度的石漠化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中轻度地区主要侧重于石漠化问题的解决,强度石漠化则需要尽量减少加剧石漠化产生和影响的因素。都需要保护自然植被,但对于石漠化情况的不同可以适当更改具体种植种类。
综合自中国绿色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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