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八十年代以来,进入了一个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新阶段。 小流域是指以分水岭和出口断面为界形成的面积比较小的闭合集水区。流域面积最大一般不超过50平方公里。每个小流域既是一个独立的自然集水单元,又是一个发展农、林、牧生产的经济单元,分布在大江大河的上游。一个小流域就是一个水土流失单元,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全过程都在小流域内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是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土流网小编精心汇总了关于水土保持的相关文章,供大家阅读。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支持政策措施有哪些?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会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那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支持政策措施有哪些?
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支持政策措施有哪些?
关于产业开发用地支持政策
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有哪些?两部门发文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会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指导意见》包括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性、工程项目类型及受益方式、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共11条。
(一)重要性。主要对《指导意见》制定的有关背景及重大意义进行了阐述,明确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是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
《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最新通知!
为规范全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甘肃水保补偿收费新标准:附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全文
日前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按照国家降费减负的工作要求和相关通知精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通知,对 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自即日起执行。甘发改收费〔2017〕590号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水土保持 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发改收费〔2017〕5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九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6《广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附补偿标准)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财税〔2016〕37号
各市、县财政局、水利局、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各县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解读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这是我国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部规划是我国首部获得批复的国家级水土保持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为了大家能够较好地了解规划,现就规划的主要内容做一解读。
解读一:我国水土流失的现状及其危害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面广量大,侵蚀严重。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我国水土流失面积为294.9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0.72%。土壤侵蚀模数大于2500吨/(年?平方公里)的中度及以上面积占到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3%,侵蚀强度远高于土壤容许流失量。同时,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人口规模、资源需求和环境压力不断增大,公路、铁路、矿山、城镇等大规模建设导致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仍十分突出。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原则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
《规划》明确,用1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实现全面预防保护,林草植被得到全面保护与恢复,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预计到2020年,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亿吨;到2030年,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吨。
《规划》综合分析了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和趋势,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要依据,提出了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实施预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扩大保护林草植被覆盖,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全面预防水土流失,重点突出重要水源地、重要江河源头区、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流失预防。二是在水土流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坡耕地、侵蚀沟及崩岗的综合整治,重点突出西北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等水土流失相对严重地区,坡耕地相对集中区域,以及侵蚀沟相对密集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三是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2014年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