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干旱是其他三种类型干旱的基础。由于农业、水文和社会经济干旱的发生受到地表水和地下水供应的影响,其频率小于气象干旱。当气象干旱持续一段时间,就有可能发生农业、水文和社会经济干旱,并产生相应的后果。
经常是在气象干旱发生几周后,土壤水分不足导致农作物、草原和牧场受旱才表现出来。几个月的持续气象干旱才导致江河径流、水库水位、湖泊水位、地下水位下降,出现水文干旱。当水分短缺影响到人类生活或经济需水时,就发生社会经济干旱。地表水与地下水系统水资源供应量受其管理方式的影响,使得降水不足与主要干旱类型的直接联系降低。例如,在发生气象干旱后,假如能及时为农作物提供灌溉,或采取其他农业措施保持土壤水分,满足作物需要,就不会形成农业干旱。但在灌溉设施不完备的地方,气象干旱是引发农业干旱的最重要因素。
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中规定了五种监测干旱的单项指标和气象干旱综合指数CI五种单项指标为:降水量和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标准化降水指数、相对湿润度指数、土壤湿度干旱指数和帕默尔干旱指数。气象干旱综合指数CI以标准化降水指数、相对湿润指数和降水量为基础建立的一种综合指数。《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中将干旱划分为五个等级,并评定了不同等级的干旱对农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1.正常或湿涝,特点为降水正常或较常年偏多,地表湿润,无旱象;2.轻旱,特点为降水较常年偏少,地表空气干燥,土壤出现水分轻度不足,对农作物有轻微影响;3.中旱,特点为降水持续较常年偏少,土壤表面干燥,土壤出现水分不足,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4.重旱,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持续严重不足,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较严重影响,对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一定影响;5.特旱,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长时间严重不足,地表植物干枯、死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较大影响。《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规范全国通用,具有空间和时间可比性,能较为客观地描述干旱的发生、发展、持续、解除等过程,以及干旱发生程度和范围的等级标准的干旱监测指标。
2009年至2012年,中国云南省年降水量出现连续三年持续偏少,气温持续偏高,出现了严重的干旱,其中2009年和2011年全省平均年降水量分别为1961年以来的最少值和次少值。与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086毫米相比,过去三年全省总共偏少了近半年的降水量。
云南中东部地区则更为严重,如昆明过去的三年里偏少了接近一年的降水量。降水偏少幅度最大的时段在2009年的7~11月、2010年5~7月和2011年5~8月。即三年中降水偏少主要是雨季降水偏少,导致了库塘难以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