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宋学敏 潍坊报道
眼见冬季已至,农作物或因天气原因会受到影响,潍坊诸城市贾悦镇一农户担心今年种植的小麦受到损失,于是致电大众网,询问农业保险具体有哪些、农业保险可保哪些损失、报案时间及方式等问题,希望得到完整解答。11月11日上午,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诸城市具体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诸城支公司”,接到问题后,人保财险诸城支公司农业农村保险部的相关负责人给出了专业答复。
自2006年11月人保财险潍坊市分公司开展该业务开始,便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2019年全面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建立健全适合潍坊市情的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农业保险长效保险保障机制。2019年以来,公司累计为全市43万农户,225万亩农作物、293万头生猪、48万亩公益林及75万亩特色农作物提供40.38亿元保险保障。近四年支付农业保险赔款1.25亿元。其中,农作物和经济作物赔款6141万元,生猪赔款6356万元。为广大农户灾后恢复生产生活保驾护航,让农业生产更安全,让农民生活更富裕,让农村业态更美好,为广大农民生活芝麻开花节节高贡献国有保险的力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诸城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在诸城的县级分支机构,属中组部直管国有中央金融企业,秉承红色基因,在诸城市财产保险行业中,无论从保费规模、市场份额还是在产品、技术、服务等各个方面一直处于诸城财产保险业领先位次。
公司是诸城市财产保险行业唯一一家保费规模突破2.6亿元、缴纳地方税金过2000万元的县级支公司。多年来,公司牢记“为党工作、为国经营、为民保险”的宗旨,始终坚守“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初心使命,紧紧围绕诸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彰显中管国有保险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国有保险的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灾害减震器作用,在奋力开创新时代“诸城模式”新实践新辉煌之路上积极展现新作为。
公司连续多年被中共诸城市委、市政府授予“财税贡献百强企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是诸城市“创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诸城市文明单位”,连续多年被省、市分公司授予“经营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机动车辆保险、企事业单位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建筑和安装工程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航空航天保险、能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多个险种。
一、什么是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通过补贴险种设置、保费补贴比例调整等手段,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有效推动了农业生产。
二、诸城市农业保险有哪些险种?
诸城市目前已设立12个险种,具体有
种植业主要险种:小麦、玉米。
养殖业主要险种:育肥猪、能繁母猪。
林业险主要险种:公益林
其他险种:奶牛、苹果、花生、马铃薯、茶树、大樱桃、黄烟。
三、参加农业保险有什么好处?
参加农业保险可以以较少的保费投入获得较大农业生产安全保障。由于各种灾害,许多农民 “多年致富、一灾致贫”,使家庭陷入深重的危机。参加了农业保险后,如果再遇灾害,保险赔偿就能迅速帮您恢复生产,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政府还帮农户分担了绝大部分保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四、农业保险保哪些灾害损失?
目前农业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等自然灾害,考虑到实际情况,养殖业的主要疾病如非洲猪瘟已经纳入保险责任。
五、如何投保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根据险种种类的不同,主要有两种投保方式:一是由所在的乡镇或行政村集体投保,如小麦、玉米;二是承保条件要求在规模以上的经济作物以及生猪保险,投保人可向人保财险诸城支公司或人保财险诸城支公司在贾悦、皇华、林家村、百尺河、昌城和枳沟等镇所设立的三农保险服务部和服务站办理投保手续。
六、什么是农业保险的除外责任?
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不保的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比如:农作物种子质量问题、农药药害、田间管理问题或饲养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等,具体内容可以咨询人保财险诸城支公司农业保险工作人员。
七、发生损失后,应该向什么部门反映,如何报案?
投保农户出险后,根据投保方式的不同,集体投保的应立即向所在的行政村三农保险服务点或向人保财险诸城支公司服务专线报案;个人投保的应立即向人保财险诸城支公司专线报案。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保留好事故现场,以及受损或死亡的保险标的物。
八、出险报案有没有时限?
发生保险事故后,农户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灾时起的24小时内报案。
九、要求赔偿需要哪些手续?
一般情况下,集体投保的种植业保险出险时,不需要农户提供材料,只在损失清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单个农户或种植业、养殖业企业投保的,在索赔时要提供索赔申请、损失清单。受损照片由查勘人员提供,事故证明类由各乡镇有关部门提供。
险种
保额
费率
保费
农户自交
农户自交比例
小麦
950
4%
38
7.6
20%
玉米
950
4.63%
44
8.8
20%
育肥猪
800
6%
48
9.6
20%
能繁母猪
1200
6%
72
14.4
20%
公益林
800
0.5%
小麦完全成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二)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
(三)大范围的病虫草鼠害。
责任免除
一、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二)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或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
(三)越区引进新品种,没有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生产管理或管理措施失误。
二、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田间管理的保险小麦而产生的损失或费用;
(二)保险小麦收割期间及收割后的损失;
(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理赔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苗期—拔节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孕穗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60%
开花期-灌浆期
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玉米完全成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二)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
(三)大范围的病虫草鼠害。
责任免除
一、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二)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或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
(三)越区引进新品种,没有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生产管理或管理措施失误。
二、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田间管理的保险玉米而产生的损失或费用;
(二)保险玉米收割期间及收割后的损失;
(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理赔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苗期-拔节期前
每亩保险金额×50%
拔节期-开花期前
每亩保险金额×60%
开花期-成熟期前
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育肥猪保险
保险责任
(一)疾病、疫病,包括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三)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政府扑杀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保险育肥猪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四)保险育肥猪未按免疫程序接种;
(五)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主义活动;
(六)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七)投毒、盗抢、走失及互斗致死;
(八)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九)保险育肥猪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地址外死亡。
(十)为救治保险育肥猪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十一)保险育肥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十二)保险育肥猪因病死亡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十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理赔标准
尸 长(CM)
尸重(KG)
赔付标准(元)
30(含)以下
5(含)以下
20
30(不含)-50
5(不含)-15
50
50(不含)-70
15(不含)-30
130
70(不含)-90
30(不含)-50
280
90(不含)-110
50(不含)-80
500
110以上
80以上
800
能繁母猪保险
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三)山体滑坡、泥石流;
(四)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疫病、疾病。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政府扑杀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保险母猪因病死亡且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理赔标准
(一)发生保险责任列明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
(二)发生条款第五条列明的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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