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各类应急工作(事故)处置预案
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各类应急工作(事故)处置预案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理校内突发事件,立足于事件发生后及时消除连带隐患,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立足于在第一时间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助,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安全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建筑物倒塌、火灾、拥挤踩踏、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及其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故。
4、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地震、冰雹、雪、沙尘暴火灾等。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事件。
上述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对此,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较大)、Ⅳ级(一般)。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中,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全校上下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校长为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全校师生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7、信息灵通。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马园根
副总指挥:徐群力
成员:管宏、华琳、傅央飞、曹玉莲、葛鸣、段乐春、郭宏英、韩志琦及各班主任。
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内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局和区政府请示报告。
2、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指挥部;及时借鉴和推广兄弟学校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学校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宣传信息组
组长:孙雯洁
成员:团委、少先队大队部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起草、审核和印发,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指挥部有关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收集、报告及发布各类相关信息,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存档、留存;建立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应急救援组
组长:郭宏英
成员:校红十字会成员
工作职责:与区、学校指挥部配合,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救助现场伤患人员;组织人员救送伤患人员入院就医;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
5、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长:华琳
成员:政教处
工作职责: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安抚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等。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傅央飞
成员:总务处
工作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支出提出预算方案;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各项物资保障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有效、及时完成有关保障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设立应急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电话:63033922)。
四、应急处置
学校要建立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快速反应系统、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1、信息报告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部门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指挥部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可直接报上级主管部门。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在向区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2、信息报送形式
<1>紧急电话报告。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教育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区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预防预警要求
<1>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保障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5、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教育局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
五、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学校要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3、人员保障
学校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体育组、门卫、后勤、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
4、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5、其它保障
涉及到医疗卫生、交通、治安维护等方面的保障,请示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
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学校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众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Ⅰ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教育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受伤。
<2>一旦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师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3>如公安部门采取了坚决制止措施,学校要积极配合,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上报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市政府,启动市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3、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一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指挥部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领导、班主任要深入班级,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4、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教育局。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置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5、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析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保卫人员和相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园正常秩序。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在上级领导下和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七、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校长(组长)汇报,由校长指示主管副组长,指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进行指挥抢救和疏散。同时拨打110、120电话请求支援,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主管领导、保卫人员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并在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3>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教育局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3)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4>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教育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教育局接报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教育局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环保部门报告。
<5>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教育局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6>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师生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拨打120请求急救,联系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
(4)学校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教育局报告。
<7>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的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8>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要做好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煤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蓄水池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9> 地震事故处理办法
(1)班主任平时要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以便使学生在紧急时刻仍然能遵守纪律。
(2)班主任应该利用班队会时间向学生介绍地震的相关知识和必要的防震知识,教育学生发生地震时不能慌张,要听从上课老师的统一指挥。
(3)每一位老师都应该在发生地震时保持冷静,以保护学生生命为唯一职责,因惊慌而只顾自己的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职业道德的谴责。
(4)在教室上课的老师在发生地震时要及时引导学生站立到墙和墙之间的曲尺地带,或者钻到结实的桌子底下,原离窗户。地震暂停的瞬间要组织学生按离门窗等可离开通道的远近先后离开,并跑到操场的开阔地方,注意不得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5)在办公室的老师要及时切断电源,并到教室帮助上课教师管理学生,不得私自逃离。
(6)教师要在灾后及时安慰学生情绪,向家长取得联系。学校领导要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
3.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l)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4.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购买了保险的伤亡人员要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安全隐患应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协助上级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八、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秦皇岛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在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学校;
责任报告人: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2>信息发布:学校不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3>应急处置
立即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局和卫生行政部门;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在迅速采取抢救、控制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根据事件性质,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协调、指挥事件的处理工作。
<4>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九、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2.应急处置措施
<1>灾情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教育局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按照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在上级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迅速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积极做好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应急资金准备、协助公安和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灾害损失评估、接受外援、宣传报道、涉外事务等工作。
3.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事宜。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