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到能见度低于100米的气象条件时,最高车速是每小时40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点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五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正常情况下,当行驶速度一百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一百米以上;时速七十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七十米以上。遇大风、雨、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应当减速行驶。
第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需要超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
不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以行驶的时速千米数,按米数计算把握安全距离为最佳。
安全隐患:
如果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罚款200元。
天津高速交警表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过交管部门确认审核,将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不记分的处罚。
对于安全车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着明确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扩展资料:
如果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天津高速公路交警表示,高速公路上会有车距确认牌和车距确认线,即三块绿色底、分别标有白色“0米”“50米”“100米”字样的交通标志,以及在标志相应位置的高速路面上会有三条白色横向虚线。每组车距确认线间距50米,当车头经过0米牌时的瞬间,驾驶人观察一下前车,如果前车车尾已过50米牌,则车距保持在50米以上;如果前车车尾已过100米牌,则车距保持在100米以上。
参考资料:人民网-天津回应“车距违法抓拍”:堵车不处罚
后车不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一般会被罚款,但每个地方不同,有些交警只是做口头教育。 而且与前车不保持距离容易发生事故。
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