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人民交通出版社,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编《道路运输事故典型案例评析一》
然而此时对向车道的车辆在小轿车通过施工路段后也已经启动驶入了另一头的施工路段,形成了和渝B64487号客车对向行驶的状态。为了避免撞车,高某勇连忙踩急刹车准备紧急制动,却令客车的前后轮均出现了抱死现象,加上当天桥面的路面十分湿滑,后轮的抱死导致客车出现侧滑,车身向左偏离正常行驶方向,从道路右侧冲向正在施工封闭状态的道路左侧,然后冲垮了桥面护栏,整个车身冲出了桥面又向前冲了3~4米后车头朝下径直坠落到距离桥面12.78米的一条已经干涸的河道中。
在坠落过程中,车辆翻了半个身,落地时是车顶先着地,支撑车顶的车窗柱子根本承受不住这样的冲击力,将整个车顶向后部“整体位移”,重重压在了除了驾驶座、副驾驶座和第一排座位上的乘客以外的所有人的头上(车顶后移,前挡风玻璃破碎,刚好让过了车身的驾驶座和第一排座位,刚好让过了6个人),这一击如同泰山压顶一般瞬间夺去了车内22条人命,另有10人不同程度受伤。遭此一击的车身在落地后如同“被挤压在一起的易拉罐”。
正在坠落地点附近的家门前吃早饭的倪某是最先赶到现场的人,他回忆说:当时我正在吃着早饭,突然一声巨大的响声把我吓坏了。我忙放下碗筷,顺着声响的方向跑了一段路就看到一辆红色的客车四轮朝天摔在桥下水泥地上,整个车身完全瘪了,就像被挤压在一起的易拉罐一样,透过车窗我还可以看见里面塞满了血肉模糊的尸体,血水从车身里流淌出来,顺着山上的溪水朝二十米开外的嘉陵江流去。真的是太惨了,我当时就把刚吃进去的早饭全吐了出来。
然后我看到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从窗门内爬了出来,他的脸色煞白,站起来后擦了擦身上的血迹,随后向我伸手要借手机,说是要给家人报个平安(事后检查这名幸运儿仅仅只擦破了点皮,被人拉上公路后还自己走上了120急救车);还有一名小孩被大人从车窗里给推了出来,我和其他人上前去把他抱了下来,孩子没什么大碍,也只受了点擦伤,就是哇哇地哭,不停地哭。司机靠在驾驶座不断地呼救,他的胸部好像受了伤,全是血,他们自己出不来,我们也不敢贸然动他们,生怕动了会出人命,只能等救援来……
车祸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随即封锁了到现场的道路,为120等救援车辆让出紧急通道。不久,消防车和救护车搭载着消防官兵和医护人员陆续赶到现场(总共出动了公安干警、武警、消防官兵和医护人员共三百余人)。随后,重庆市副市长周慕冰带领重庆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赶到现场,就地成立以他为组长的“4·23”特大交通事故抢救领导小组,开展医疗抢救、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因为客车坠落的地方距离桥面有一段几乎呈90°的坡。于是,为了尽快开辟生命通路,消防和武警战士们拨开草丛,硬是在坡上用手刨出一条简易通道。随后由消防官兵下到桥底,用专业工具对车辆残骸进行破拆并将伤员救出来,再顺着临时通道抬上公路送入120急救车。当救援结束时,几乎所有的消防官兵和武警战士的双手都被磨得鲜血淋漓。
在随后的救援中,有2名重伤者因为伤势过重在急救车中不治身亡,包括驾驶员高某勇在内的8名伤者被120急救车紧急送往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和北碚区中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又有2名伤员因为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使得这次事故的死亡人数定格在26人,其余6名伤者中2人伤势轻微(就是最先被村民救出的那一男子一男童),1人伤势中等(司机高某勇),另外3人经全力抢救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
当所有活着的人都被救出后,救援人员开始继续将车内已经死去的22名乘客遗体小心翼翼地挪出车身,装入裹尸袋,放上担架,由众人接力一点一点地从桥下沿着通道挪上桥面,然后抬上殡仪馆的面包车运往殡仪馆进行清理。
12点50分左右,客车残体从桥下被起重机重新吊回了桥面。随后,民警和武警战士将从客车清理出来的两大堆遗物搬上公路,这些物品中有衣服、鞋子、手机、包和钱包等物品,无一例外的全部被鲜血浸染。这些血红的物品塞满了一辆长安牌面包车,在众人惋惜的目光目送下驶往重庆市区。
通过对渝B64487号北泉牌客车残骸的检查,调查组发现该客车的前部悬架系统没有安装减震器,后部悬架系统右侧的减震器存在明显漏油情况,左后部的钢板有多处裂纹,右侧后轮没有ABS传感器。这些都导致了渝B64487号客车的整车ABS防抱死系统全部失效。使得车辆在紧急制动时前后轮均出现了抱死现象,导致车辆偏离行驶方向且难以修正。实际上,渝B64487号客车的状态根本不适合上路行驶。
根据渝B64487号客车驾驶员高某勇的交代(此时他已经被重庆市公安局控制):2006年下半年,该车的前悬挂系统减震器损坏并被拆除,2007年4月初,该车的ABS系统右后轮传感器遭损坏,致使ABS装置不能正常工作。车主董某明对上述故障完全知晓,但依然不予修复的情况下,仍指使他继续驾驶车辆从事客运。
事发时,他发现对向的车辆已经起步并驶入施工路段后,为了避免撞车而采取了紧急制动,然而后轮抱死并导致车头向左、车尾向右发生侧滑,此时他立即松开制动踏板并向右转方向盘,此时客车已经得到控制。不过当客车驶入桥面施工路段时,高某勇又看到对方车辆已经进入施工路段的单行道,于是有一次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导致车辆再次出现侧滑,最终失控坠入桥下,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如果高某勇在第一次发生侧滑并控制住客车后就立即降低车速并逐渐停车,就会避免第二次制动和侧滑,就会避免这次惨剧的发生。另外,渝B64487号客车违规超员运营,也是导致这次事故中人员伤亡惨重的重要原因。
调查组认为,渝B64487号客车驾驶员高某勇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客车超速、超员行驶,其行为分别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42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降低车速行驶”;第49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酿成26人死亡、6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最终,高某勇以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
渝B64487号客车车主董某明在明知车辆左、右前轮无减震器,ABS装置有故障,却仍指使驾驶员继续违章驾车运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情节特别恶劣;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最终,董某明以交通肇事罪被移交司法机关。
另查明,长生桥路段施工单位在组织桥面施工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显眼的位置设置相应的道路施工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道路变窄标志和其他辅助标志,也没有派交通安全员指挥、疏导交通,实行单相交替放行。导致事故路段的交通组织处于无序和混乱状态,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此外,作为施工单位的中建七局第五建筑公司重庆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违规无证施工。
此外还查明:北碚区政府对北碚区交通局同意将“水北路”整治工程发包给中建七局第五建筑公司重庆分公司的问题失察,并未认真督促北碚区交通局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重庆市交委所属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况。重庆市国资委对安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的交运集团、渝运集团等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存在督促检查不够的情况。重庆市公安局所属市交警总队对北碚支队勤务工作存在督促检查不力的情况。重庆市质监局所属北碚区质监局履行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存在监管职责不力的情况。
为了严肃党纪国法,根据《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结合调查组认定的责任事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对北碚区政府、重庆市交委、重庆市国资委、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质监局等五个单位进行诫勉。
重庆市交警总队北碚支队支队长姚富田、交运集团总经理胡国武、北碚汽车总站副站长、交运集团副总经理等10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至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最后,调查组给出了如下的安全建议:
要求重庆市道路运输相关行业,如汽车维修企业、检测企业、运输企业、道路维修或施工企业都应该切实认真履行起安全生产的职责,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做好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上路前的技术状况良好,所行的道路状况良好,路上的标识标线确保规范清晰。
要求重庆市的交管部门加强对有安全隐患的故障车辆的清查力度,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在运营的客运和货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查,一旦发现车辆带病运行的情况,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决零容忍,绝不姑息。
要求重庆市交管部门加强对挂靠车辆、单车承包经营的管理,要坚决纠正“只挂不管”、“以包代管”的不正之风,引导客车运输企业逐步建立健康有序的运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