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每年冬、春季沙尘天气高发季节,生态环境部都与气象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对沙尘天气起源、传输路径、影响范围和强度变化等开展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今年1-4月,我国共发生12次沙尘天气过程,其中,6次集中在4月份,沙尘天气强度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总体偏重。1-4月,全国共计27个省(区、市)267个城市累计出现了4892天的沙尘天,为近五年同期最多,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7.1%。
今年春季以来发生的几次较大的沙尘过程,影响我国北方地区的沙尘源主要是蒙古国南部戈壁荒漠区以及我国西北沙源地。从北京情况来看,3月份的两次强沙尘均起源于蒙古国南部。其中3月19日-23日的强沙尘暴天气过程,北京PM10小时峰值浓度为1667微克/立方米。专家分析估算,蒙古国对北京沙尘浓度的贡献可以达到七成,对东北地区和我国中东部其他地区的沙尘浓度贡献超过五成
中文名
沙尘暴
外文名
sand duststorm
包 括
沙暴和尘暴
多发季节
每年冬、春季
危 害
污染环境导致农作物减产
途经中国北方时得到沙尘物质的补充而加强;境内沙源仅为三分之一左右。发生在中亚(哈萨克斯坦)的沙尘天气,不可能影响中国西北地区东部乃至华北地区。新疆南部的塔克拉玛干沙漠是中国境内的沙尘天气高发区,但一般不会沙尘暴天气多发生在内陆沙漠地区,源地主要有撒哈拉沙漠,北美中西部和澳大利亚也是沙尘暴天气的源地之一。1933一1937年由于严重干旱,在北美中西部就产生过著名的碗状沙尘暴。
有利于产生大风或强风的天气形势,有利的沙、尘源分布和有利的空气不稳定条件是沙尘暴或强沙尘暴形成的主要原因。强风是沙尘暴产生的动力,沙、尘源是沙尘暴物质基础,不稳定的热力条件是利于风力加大、强对流发展,从而夹带更多的沙尘,并卷扬得更高。
总之,沙尘暴的形成需要这三个条件:
一是地面上的沙尘物质。它是形成沙尘暴的物质基础。
二是大风。这是沙尘暴形成的动力基础,也是沙尘暴能够长距离输送的动力保证。
三是不稳定的空气状态。这是重要的局地热力条件。沙尘暴多发生于午后傍晚说明了局地热力条件的重要性。
在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专家的努力下,一项为探讨沙尘物质的启动、传输机理而专门设立的沙尘暴风洞模拟实验近日顺利完成。
此外,通过实验研究人员得出一条结论:沙尘暴发生不仅是特定自然环境条件下的产物,而且与人类活动有对应关系。人为过度放牧、滥伐森林植被,工矿交通建设尤其是人为过度垦荒破坏地面植被,扰动地面结构,形成大面积沙漠化土地,直接加速了沙尘暴的形成和发育。
沙尘暴的元凶:大气环流
就如同上帝在玩一个匪夷所思的游戏:他把中国西北部和中亚地区沙漠和戈壁表面的沙尘抓起来往东南方向抛去,任凭沙尘落下的地方渐渐堆积起一块高地。这个游戏从大约240万年以前就开始了,上帝至今乐此不疲(2002年《自然》杂志发表了中国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把其开始的时间推到了2200万年前)。
事实上,风就是上帝抛沙的那只手。
雨土的地点主要在黄土高原及其附近。古人把这类事情看成是奇异的灾变现象,相信这是“天人感应”的一种征兆。晋代张华编的博物志中就记有:“夏桀之时,为长夜宫于深谷之中,男女杂处,十旬不出听政,天乃大风扬沙,一夕填此空谷。”
1966—1999年间,发生在中国的持续两天以上的沙尘暴竟达60次。中科院刘东生院士认为,黄土高原应该说是沙尘暴的一个实验室,这个实验室积累了过去几百万年以来沙尘暴的记录。中国西北部沙漠和戈壁的风沙漫天漫地洒过来,每年都要在黄土高原上留下一层薄薄的黄土。
黑风的危害主要有两个,一是风二是沙。
大风的危害也有二:一是风力破坏,二是刮蚀地皮。强度十分大。
⑴ 强风:携带细沙粉尘的强风摧毁建筑物及公用设施,造成人畜伤亡。
⑶ 土壤风蚀:每次沙尘暴的沙尘源和影响区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风蚀危害,风蚀深度可达1~10厘米。据估计,中国每年由沙尘暴产生的土壤细粒物质流失高达106~107 吨,其中绝大部分粒径在10微米以下,对源区农田和草场的土地生产力造成严重破坏。
沙尘暴天气是中国西北地区和华北北部地区出现的强灾害性天气,可造成房屋倒塌、交通供电受阻或中断、火灾、人畜伤亡等,污染自然环境,破坏作物生长,给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损失和极大的危害。沙尘暴危害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生态环境恶化
生产生活受影响
生命财产损失
影响交通安全
影响交通安全(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事故)沙尘暴天气经常影响交通安全,造成飞机不能正常起飞或降落,使汽车、火车车厢玻璃破损、停运或脱轨。
危害人体健康
当人暴露于沙尘天气中时,含有各种有毒化学物质、病菌等的尘土可透过层层防护进入到口、鼻、眼、耳中。这些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尘土若得不到及时清理将对这些器官造成损害或病菌以这些器官为侵入点,引发各种疾病。
1﹒风沙墙耸立
大陆强沙尘暴多从西北方向或西方推移过来,也有少数从东方推移过来。几乎所有的沙尘暴来临时,我们都可以看到风刮来的方向上有黑色的风沙墙快速地移动着,越来越近。远看风沙墙高耸如山,极像一道城墙,是沙尘暴到来的前锋。
2﹒漫天昏黑
强沙尘暴发生时由于刮起8级以上大风,风力非常大,能将石头和沙土卷起。随着飞到空中的沙尘越来越多,浓密的沙尘铺天盖地,遮住了阳光,使人在一段时间内看不见任何东西,就像在夜晚一样。
3﹒翻滚冲腾
刮黑风时,靠近地面的空气很不稳定,下面受热的空气向上升,周围的空气流过来补充,已致于空气携带大量沙尘上下翻滚不息,形成无数大小不一的沙尘团在空中交汇冲腾。
4﹒流光溢彩
风沙墙的上层常显黄至红色,中层呈灰黑色,下层为黑色。上层发黄发红是由于上层的沙尘稀薄,颗粒细,阳光几乎能穿过沙尘射下来之故。而下层沙尘浓度大,颗粒粗,阳光几乎全被沙尘吸收或散射,所以发黑。风沙墙移过之地,天色时亮时暗,不断变化。这是由于光线穿过厚薄不一、浓稀也不一致的沙尘带时所造成的。
扬沙: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相当混浊,水平能见度在1公里至10公里以内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强沙尘暴:大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模糊不清,浑浊不堪,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天气现象。
浮尘天气过程:在同一次天气过程中,中国天气预报区域内5个或5个以上国家基本(准)站在同一观测时次出现了浮尘天气;
扬沙天气过程:在同一次天气过程中,中国天气预报区域内5个或5个以上国家基本(准)站在同一观测时次出现了扬沙天气;
沙尘暴天气过程:在同一次天气过程中,中国天气预报区域内3个或3个以上国家基本(准)站在同一观测时次出现了沙尘暴天气;
强沙尘暴天气过程:在同一次天气过程中,中国天气预报区域内3个或3个以上国家基本(准)站在同一观测时次出现了强沙尘暴天气。
NO1、决策服务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沙尘天气过程发生时,在内部公报、专报及决策服务材料中发布沙尘天气预报。
NO2、公众预报
国家级标准: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沙尘天气过程发生,且影响范围较大或影响到京津地区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沙尘暴警报。;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沙尘暴或强沙尘暴天气过程发生,并将造成严重影响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沙尘暴警报。
省级标准:
由各省气象局参照国家级标准确定。
说明:
2、沙尘天气预报、警报应包括发生沙尘天气的区域、时段、强度、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对策。
3、中央气象台向公众发布沙尘天气预报警报前应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向有关省气象台通报,省级气象台向公众发布沙尘天气预报警报前应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向中央气象台及有关气象台站通报。
沙尘暴强度划分为4个等级:
1、4级≤风速≤6级,500米≤能见度≤1000米,称为弱沙尘暴;
2、6级≤风速≤8级,200米≤能见度≤500米,称为中等强度沙尘暴;
3、风速≥9级,50米≤能见度≤200米,称为强沙尘暴;
4、当其达到最大强度(瞬时最大风速≥25米/秒,能见度≤50米,甚至降低到0米)时,称为特强沙尘暴(或黑风暴,俗称“黑风”)。
沙尘暴的成分是带有负电荷的硅酸盐,能中和酸雨中的氢离子,减轻酸雨危害。但很少有人知道,沙尘暴并非“有百害而无一利”。
沙尘暴对人类有益的一面,除了人们公认的造就黄土高原以外,碱性的沙尘进入大气中可以与空气中的酸性物质中和,达到抑制酸雨的效果。现在科学家已经测算出沙尘暴对酸雨的影响,即沙尘及土壤粒子的中和作用使中国北方降水的PH值增加0.18~2.15,韩国增加0.15~0.18,日本增加0.12~0.15。此外,它从沙漠地带带走的营养成分落到海洋,为鱼类提供了充足的养料。
“沙尘暴也做好事。但是总体而言,沙尘暴弊大于利。”
1.加强环境的保护,把环境的保护提到法制的高度来。
2.恢复植被,加强防止风沙尘暴的生物防护体系。实行依法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防止土地沙化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沙尘源地。
3.根据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制定防灾、抗灾、救灾规划,积极推广各种减灾技术,并建设一批示范工程,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进一步完善区域综合防御体系。
4.控制人口增长,减轻人为因素对土地的压力,保护好环境。
应急要点
●及时关闭门窗,必要时可用胶条对门窗进行密封。
●外出时要戴口罩,用纱巾蒙住头,以免沙尘侵害眼睛和呼吸道而造成损伤。应特别注意交通安全。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减速慢行,密切注意路况,谨慎驾驶。
●妥善安置易受沙尘暴损坏的室外物品。
专家提示
●发生强沙尘暴天气时不宜出门,尤其是老人、儿童及患有呼吸道过敏性疾病的人。
●平时要做好防风防沙的各项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土地沙化是指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土裸露的过程。
本法所称土地沙化,是指主要因人类不合理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及覆盖物被破坏,形成流沙及沙土裸露的过程。
本法所称沙化土地,包括已经沙化的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确定。
第三条 防沙治沙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
四遵循生态规律,依靠科技进步;
五改善生态环境与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
六国家支持与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鼓励单位、个人承包防治;
七保障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沙治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和支持防沙治沙工作的开展。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保护和改善本行政区域的生态质量。
第五条 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防沙治沙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所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
第六条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防止该土地沙化的义务。
使用已经沙化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防沙治沙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发挥科研部门、机构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的作用,培养防沙治沙专门技术人员,提高防沙治沙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开展防沙治沙的国际合作。
第八条 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生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重奖。
第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提高公民防沙治沙的能力。
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条 防沙治沙实行统一规划。从事防沙治沙活动,以及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循防沙治沙规划。
防沙治沙规划应当对遏制土地沙化扩展趋势,逐步减少沙化土地的时限、步骤、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水利、土地、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国防沙治沙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防沙治沙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沙治沙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防沙治沙规划。
在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应当规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封禁保护。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范围,由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沙治沙规划确定。
第十三条 防沙治沙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防沙治沙规划中确定的沙化土地用途,应当符合本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四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地沙化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沙化监测技术规程,对沙化土地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沙化监测过程中,发现土地发生沙化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收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止导致土地沙化的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气象干旱和沙尘暴天气进行监测、预报,发现气象干旱或者沙尘暴天气征兆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收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必要时公布灾情预报,并组织林业、农(牧)业等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者减轻风沙危害。
除了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批准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采伐。在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之前,必须在其附近预先形成接替林网和林带。
对林木更新困难地区已有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批准采伐。
第十七条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被管护制度,严格保护植被,并根据需要在乡(镇)、村建立植被管护组织,确定管护人员。
在沙化土地范围内,各类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包括植被保护责任的内容。
第十八条 草原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的管理和建设,由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农牧民建设人工草场,控制载畜量,调整牲畜结构,改良牲畜品种,推行牲畜圈养和草场轮牧,消灭草原鼠害、虫害,保护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和沙化。
草原实行以产草量确定载畜量的制度。由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载畜量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逐级组织实施,明确责任,确保完成。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第二十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
第二十二条 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
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同意,不得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
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三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捐资或者以其他形式开展公益性的治沙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公益性治沙活动提供治理地点和无偿技术指导。
从事公益性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进行治理,并可以将所种植的林、草委托他人管护或者交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护。
第二十五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改善土地质量;确实无能力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以委托他人治理或者与他人合作治理。委托或者合作治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推广单位,应当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治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或者封育措施治沙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人民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第二十七条 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范围界限;
二分阶段治理目标和治理期限;
三主要治理措施;
四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用水来源和用水量指标;
五治理后的土地用途和植被管护措施;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国家保护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在治理者取得合法土地权属的治理范围内,未经治理者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
第二十九条 治理者完成治理任务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经验收不合格的,治理者应当继续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防沙治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有关税收。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五条 因保护生态的特殊要求,将治理后的土地批准划为自然保护区或者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批准机关应当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国家根据防沙治沙的需要,组织设立防沙治沙重点科研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并对防沙治沙、沙区能源、沙生经济作物、节水灌溉、防止草原退化、沙地旱作农业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沙治沙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防沙治沙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每公顷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相当于治理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治理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现土地发生沙化或者沙化程度加重不及时报告的,或者收到报告后不责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批准采伐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截留、挪用防沙治沙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防沙治沙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沙尘暴的危害一是大风,二是沙尘。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蚀土壤,破坏植被,掩埋农田。
2.污染空气国家环保总局的监测网显示,3月20日强沙尘暴当天,北京每平方米的落尘量达到了20克,总悬浮颗粒物达到了每立方米11000微克,超过了国家标准的十几倍,超 过正常值的100倍。
4.影响精密仪器使用和生产。
5.危害人体健康沙尘暴引起的健康损害是多方面的,皮肤、眼、鼻和肺是最先接触沙尘的部位,受害最重。皮肤、眼、鼻、喉等直接接触部位的损害主要是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而肺部表现则更为严重和广泛。7年前美国健康学家首先提出,细微污染颗粒与肺病和心脏病死亡之间存在关系。澳大利亚《时代报》称由于土壤被风蚀而引起的沙尘暴是导致该国200万人哮喘的元凶。
再看看下面的这些统计数据,让我们意识到防治沙尘暴的紧迫性。
全国有1500公里铁路、3万公里公路和5万公里灌渠由于风沙危害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
近几年来,中国每年因风沙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40亿元,相当于西北5省区1996年财政收入的3倍。
科学家们做过推算,在一块草地上,刮走18厘米厚的表土,约需2000多年的时间;如在玉米耕作地上,刮走同样数量的表土需49年;而在裸露地上,则只需18年时间。
常年4、5月份正是中国北方沙尘暴高发期,请您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提前做好预防沙尘暴的准备。
阴霾、轻雾、沙尘暴、扬沙、浮尘、烟雾等天气现象,都是因浮游在空中大量极微细的尘粒或烟粒等影响致使有效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有时使气象专业人员都难于区分。必须结合天气背景、天空状况、空气湿度、颜色气味及卫星监测等因素来综合分析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强度最弱的叫浮尘天气,浮尘是由于远地或本地产生沙尘暴或扬沙后,尘沙等细粒浮游空中而形成,俗称“落黄沙”,出现时远方物体呈土黄色,太阳呈苍白色或淡黄色,能见度小于10公里,大于一公里,基本上没什么明显的风。大气颗粒物的直径小于0.1微米者称为浮尘
扬沙与沙尘暴都是由于特定区域地表尘沙被大气流剧烈活动带起造成的。其共同特点是能见度明显下降,天空混浊。两者大多在北方春季冷空气过境时现,所不同的是扬沙天气影响的能见度约在1公里到10公里之间。而沙尘暴风天气的能见度甚至小于1公里。
沙尘暴作为一种高强度风沙灾害,并不是在所有有风的地方都能发生,只有那些气候干旱、植被稀疏的地区,才能可能发生沙尘暴。沙尘暴多发生在每年的4—5月。以中国西北地区为例,每年此时,在太平洋上形成夏威夷高压,亚洲大陆形成印度低压,强烈的偏南风由海洋吹向陆地,控制大陆的蒙古高压开始向西向北移动,寒暖气流在此交汇,较重的西伯利亚寒流自西向东来势快,常形成大风。形成沙尘暴的风力一般7级以上,风速约26米/秒。此外,沙尘暴形成需要有充足的沙源,沙尘、沙粒能被风吹离地面。
作为一个深受沙尘暴之害的国家,中国最近建成了全世界最大的沙尘暴监测站。这个监测站位于中国西部省份宁夏,占地2平方公里。据称,这个监测站将在沙尘和沙漠研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是一个沙尘暴多发的国家。每年春季,长江以北地区都会遭受沙尘暴的袭击。中国近年来大大加强了防治沙尘暴的努力。不仅遍及全国各地的3000多个气象站被用来协助监测沙尘,而且通过卫星和雷达系统来搜集数据资料。
看不见的沙尘暴
通常情况下的沙尘暴仅存在于特定的地理环境中,但“看不见”的沙尘暴却无处不在,其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远远高于可视沙尘暴。
成分:
存在环境:
公共活动区域如公园、公路,以及室内如办公室、娱乐健身场所、家中等。
危害:
腐蚀性化学物质可腐蚀人体组织细胞,破坏人体正常的防御体系,从而为病毒、细菌、真菌等的入侵创造有利条件。
解决方法:
1、保持室内环境的清洁、干燥,减少室内生存的尘螨、真菌、细菌等的数量。
2、室内装修尽量选用天然材料,不宜过多使用含有机化学物的材料。
3、从尘土较重或人群集中场所归来尽快洗鼻,清除鼻腔中各类颗粒和溶于鼻粘液中的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细菌、病毒等。
4、定时洗鼻,如晨起时及晚睡前,保持鼻腔正常的生理环境,为组织的恢复及正常运行提供条件。